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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反弯路标志7、7,1。下列情况应设置反弯路标志.1.两相邻反向圆曲线半径符合本规范第7、6,1条规定、且两圆曲线间的距离小于表7.7,1规定值时,表7。7。1、相邻曲线之间最小直线长度、2,圆曲线半径大于本规范表5、5、1。1中规定值.但视距小于该表规定值时 7 7。2、当长直线并连续下坡路段衔接的反弯路.其线形指标符合本规范第7 7、1条设置条件时。必须设置反弯路标志。7,7。3、反弯路标志应设置在反向曲线的两端起点之前,标志至平曲线起点的距离应按本规范表4,3,2的规定取值.但不得进入上游路段的圆曲线内。7,7,4.反弯路标志可与限制速度禁令标志或与建议速度警告标志联合使用、7.7。5 当设置反弯路标志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设计要求加宽车道。并应在弯道上施划车行道边缘线和中心实线,7 7 6 弯道外侧车道边缘宜设置线形诱导标和路边轮廓标,视距不良时应设置反光镜、当路侧有高路堤,河流湖泊 悬崖等危险情况时、应设置防撞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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