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禁止停车线13,4 2,城市快速路主线。匝道出入口及互通立交区、因全部控制出入、与行人隔离等特性.除设置紧急停车带或硬路肩路段,一律禁止车辆临时停靠,因此,无须施划禁止停车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 公共汽车站 急救站 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 T.850 2009第4。3节规定、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 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3。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 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 13,4,6。对于法律 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道路及区域.如要求设置禁止停车标线 城市大部分道路,如未设置紧急停车带的快速路 匝道及采用机非绿化隔离三板块干道,侧石均需要漆画为黄色、设置成本及施工量都太大 同时对城市景观、环境均有一定的影响.客观上造成交通标线信息量冗余、因此不再重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