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禁止停车线13.4,2 城市快速路主线,匝道出入口及互通立交区,因全部控制出入,与行人隔离等特性。除设置紧急停车带或硬路肩路段。一律禁止车辆临时停靠,因此,无须施划禁止停车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 施工地段 不得停车.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 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 850 2009第4.3节规定。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 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3。交叉路口 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 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 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13,4、6。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道路及区域,如要求设置禁止停车标线.城市大部分道路 如未设置紧急停车带的快速路,匝道及采用机非绿化隔离三板块干道、侧石均需要漆画为黄色,设置成本及施工量都太大,同时对城市景观 环境均有一定的影响。客观上造成交通标线信息量冗余。因此不再重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