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禁止停车线13 4。2、城市快速路主线.匝道出入口及互通立交区,因全部控制出入、与行人隔离等特性、除设置紧急停车带或硬路肩路段。一律禁止车辆临时停靠。因此,无须施划禁止停车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 急救站,加油站 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 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GA,T、850.2009第4 3节规定,以下路段和区域不应设置停车泊位,1。快速路和主干路的主道,2,人行横道,人行道.依.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3、交叉路口 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m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m以内的路段。4。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m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5,距路口渠化区域20m以内的路段。6。水,电.气等地下管道工作井以及距离上述地点1。5m以内的路段、13,4、6。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停车的道路及区域,如要求设置禁止停车标线,城市大部分道路.如未设置紧急停车带的快速路,匝道及采用机非绿化隔离三板块干道,侧石均需要漆画为黄色,设置成本及施工量都太大 同时对城市景观、环境均有一定的影响,客观上造成交通标线信息量冗余.因此不再重复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