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6,14.1,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1 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 较长的桥梁 隧道入口处、2,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 路面损坏,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4.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 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6,14.2,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 6,14、3,根据需要,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1,受雾,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2,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3.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4.为减缓交通拥堵,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6,14、4.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2 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3。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6.14。5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2,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6。14。6,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环境 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 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 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 h时 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h 20km、h.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 h、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 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2,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V85、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h,10km.h范围内的值,3、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应进一步分析 观测,调整。4、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5.限制速度值应为5km h的整数倍,6。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7、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 6.14。7,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14.7的规定、表6 14 7。限速区最小长度。注。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h及以下时 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2km,6。14。8 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6、14,9、当限制速度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距离等规定时 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6 14。10,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