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6、14.1,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1、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2.学校.幼儿园 医院,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 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路面损坏、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4、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6.14,2、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 6,14,3 根据需要 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1.受雾.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2.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3 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4,为减缓交通拥堵 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6,14 4 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2,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3,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6,14 5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 2.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6。14、6,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 设计速度,运行速度 法定速度.道路环境 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 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h 20km、h,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h。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2、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 V85,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h。10km.h范围内的值.3,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 h时.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4 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5、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6。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7,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6 14,7.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14。7的规定。表6,14、7,限速区最小长度,注,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h及以下时 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2km。6、14。8,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 6,14 9.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距离等规定时 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6 14.10。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