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4,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6 14 1。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1.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 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 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2,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路面损坏 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4,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6,14.2,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6.14,3、根据需要.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1、受雾.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 2,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3 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4、为减缓交通拥堵,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6.14 4,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2。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 3,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6,14,5.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2 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6,14、6、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 运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环境,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h时 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h,20km h,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 h,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2.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V85 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 h 10km.h范围内的值,3。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 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4、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 5、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6、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7,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6。14.7。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 14。7的规定,表6。14,7,限速区最小长度、注,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h及以下时 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 2km.6、14、8 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6,14。9、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 距离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6,14、10、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