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4 限制速度 解除限制速度标志6 14 1。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1。城市快速路主路 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 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 2、学校,幼儿园,医院 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 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路面损坏 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 4,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6,14,2、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6.14.3 根据需要 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1.受雾 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2、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3.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4.为减缓交通拥堵.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6,14、4 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2.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 3 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6。14,5,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2,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6。14.6。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环境,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 也可适当提高,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 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h,20km,h、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h.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 2、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V85。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h 10km,h范围内的值.3,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 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4、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5.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6.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7 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6 14 7 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14.7的规定、表6。14 7。限速区最小长度。注,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h及以下时,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 2km,6、14,8,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 6、14 9、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 距离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6。14,10,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