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6.14 1、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1、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 2,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路面损坏.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 4,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6、14、2,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 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6.14。3、根据需要,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 1、受雾,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2,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3,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 4 为减缓交通拥堵.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6.14,4 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2、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3,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6。14。5,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2。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6.14 6,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环境 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 h,20km,h.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 h,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 2.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 V85、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 h,10km。h范围内的值,3,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4 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 5。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 6 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7 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6,14.7、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 14.7的规定,表6。14、7 限速区最小长度,注 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h及以下时、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 2km 6。14、8。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 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6、14.9。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距离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6,14、10 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