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6、14 1、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1、城市快速路主路 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 较长的桥梁 隧道入口处、2.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 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路面损坏,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4,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 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6 14。2 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 6,14,3、根据需要 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1,受雾,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2、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3。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4。为减缓交通拥堵。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6.14、4,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2,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 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3,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6.14,5,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2.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 6、14 6 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 道路环境。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 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h、20km.h、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h、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2。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 V85,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h 10km、h范围内的值。3,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 4,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5、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6,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7.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 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6,14。7,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14.7的规定。表6.14.7,限速区最小长度、注 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h及以下时,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 2km.6 14、8,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6。14,9、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 距离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6,14,10.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