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6。14.1 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 1。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 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2,学校,幼儿园 医院,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 路面损坏、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4、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6,14。2.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6,14.3、根据需要 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1、受雾 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2。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3.学校上学 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4 为减缓交通拥堵 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 6,14,4.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 2、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 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3,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6,14。5.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2、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6 14、6,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 道路环境 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1,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 也可适当提高、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h.20km h 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h,10km,h.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2,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V85。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h,10km,h范围内的值.3,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4 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5.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 6。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 7,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 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6,14,7,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 14,7的规定、表6.14 7 限速区最小长度.注,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 h及以下时 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2km,6,14.8、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6 14 9。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距离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6.14、10,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