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6.14。1,下列情况应设置限制速度标志、1 城市快速路主路。出入口匝道。立交转向匝道起点处,快速路入口加速车道后的适当位置、较长的桥梁,隧道入口处 2,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行人较多的路段因车速较快.道路交通事故隐患较高时,3,急弯。陡坡,连续下坡等道路技术指标低于规范规定极限值的路段。路面损坏 积水等路况较差或险要路段,4。其他因交通管理或环境保护要求,对车辆行驶最高速度需要进行控制的路段,6。14。2、在限制速度路段的终点应设置解除限速标志。或新限制速度值标志,6、14,3,根据需要、下列情况可设置可变限速标志 1,受雾。横风等天气变化影响较大的路段,2,超载超限检测站预检后需要进行车辆引导时,3 学校上学,放学等时段性要求限速时,4,为减缓交通拥堵,采用速度自适应控制调整手段时。6.14 4,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设置在需要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路段的起点处 2、应根据道路交通条件的变化 在限制速度变化值的起点处分别设置.3。在经过交叉口或其他需要提醒驾驶者的地方可重复设置 6.14 5,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续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可仅在限速路段终点设置一块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其解除值为最末一块限速标志的限速值。2,当解除限制速度的地点距离前方交通信号控制交叉口较近时。可不设该标志,但宜在上游限制速度标志处同时设置辅助标志说明限制速度的长度、6.14 6 限制速度值应以道路的设计速度值为基础根据道路功能,设计速度。运行速度。法定速度,道路环境,历史事故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并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 1、最高限制速度值可取设计速度值.也可适当提高,当设计速度值大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10km h、20km,h,当设计速度值小于或等于60km,h时、限制速度值可提高5km,h.10km.h 最高限速值高于道路设计速度的路段时。路段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最高限速值对应的设计速度的技术要求,2 以限速区内部分代表断面的运行速度,V85。值为基础,可取其上下5km h。10km,h范围内的值、3 根据设计速度值和运行速度,V85、值确定的最高限制速度值的差值超过20km,h时.应进一步分析。观测,调整,4.长大桥隧的最高限制速度值不宜高于设计速度,5.限制速度值应为5km,h的整数倍,6 可变限速标志显示的数值应小于固定的限速标志的限速值、7,当相关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时、宜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评估 并应根据需要对限制速度值进行调整。6,14,7。限制速度起终点间的道路路段最小长度宜符合表6。14,7的规定,表6、14,7.限速区最小长度.注 学校区限制速度值为40km h及以下时,限运区最小长度为0,2km.6,14.8 限制速度标志可与警告标志配合使用 限制速度标志可与最低限速标志配合使用、6 14.9,当限制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有车种.距离等规定时,应采用辅助标志说明、6,14 10、可变限速标志和固定的限速标志宜设置在同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