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4、特殊情况下指路标志的设置9。24,1,环线快速路与射线快速路衔接处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环线立交标志应符合立交总体方案设计中对环线及射线道路功能的定位、交通标志设置应符合总体设计意图、2.对于环线交通功能明显强于射线的立交、应将环线转向交通作为主线进行指引,立交出口端部靠主线一侧标志宜采用下一出口预告标志,3。对环线交通功能和射线交通功能都很强的立交 应将环线转向交通和射线方向均按主路标准进行指引。对此类立交交通标志宜按主线分流方式进行设计、同时指引前方主线名称及方向。4。1km 500m出口预告标志处宜增设图形形式标志.5。环线转角节点按常规立交设计时.应按普通快速路指路系统进行设置.9.24 2,对于间距较近的互通式立交指路标志的设置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进出口间距小于2km时.可取消2km出口预告标志。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位置设置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2 当进出口间距小于1km且大于0、5km时 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出口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和500m出口预告标志,增设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 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同时。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3.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时,宜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为同一出口进行指引,出口预告标志应同时预告前后两个出口。并应在上游出口分岔点.按出口地点 方向标志方式设置。4.当进出口间距小于0,5km,且前后出口方向较多、不能将前后两个出口合并同时指引时 宜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减速车道渐变段起点出口预告标志,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1km出口预告标志处、并列设置第二个互通式立交的出口预告标志.预告距离宜采用实际值.同时,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后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当前出口预告标志。并应在上游互通式立交主线入口匝道内,设置下游互通式立交出口预告标志.9,24.3.左出或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左侧出口,宜设置图形指路标志。图形标志应指出主线行驶方向和出口靠路侧位置.宜增设出口预告标志或方向专用车道标志、宜增加预告距离,2.在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应根据交通流量和车道功能设置方向专用车道标志.在车道功能或车道数变化处 宜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且前后方向专用车道标志信息应连续一致 3,左出和连续分流,或连续合流、路段的标志与标线应统一,宜增设地面文字作补充说明,9.24 4,特殊构造物限制下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在满足标志功能,且标志位置误差范围允许的情况下 宜将标志移出大型桥梁.隧道等路段,2,隧道内的标志不应对交通净空 以及通风.监控等设施产生影响。条件限制时可适当调整标志版面。版面调整应符合本规范第4、2 12条的规定。3、当出口预告标志位于隧道内时、宜采用内部或外部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