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5,地点距离标志9,5,1、当需在快速路上、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相对位置信息.并预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出口 立交 地点的名称和距离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9,5、2.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9,5.3、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或等于2km时。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2,当间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3、当间距大于10km时.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9。5、4。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配套 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一致,9。5 5、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地,应选用经由下游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出口,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当出口间距较小.地点距离标志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并设于同一杆件时。宜选择再下游第二个出口作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2,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目的地,应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 宜选择绕城环线 快速路终点。重要立交节点等A层信息作为远目的地。当接近该目的地时、再按照类似原则选取下一个A层信息作为新的远程目的地.3 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目的地.宜选择第一行与第三行之间的最近的其他A层或B层信息。无A层信息时 4,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内容时 宜更换成出口预告标志的表述方式、9 5、6 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 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