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地点距离标志9.5、1,当需在快速路上。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相对位置信息、并预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出口、立交、地点的名称和距离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9。5。2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9。5 3,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或等于2km时,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2.当间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3 当间距大于10km时、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9.5、4,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配套。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一致、9 5,5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 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地,应选用经由下游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 或出口、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当出口间距较小,地点距离标志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并设于同一杆件时 宜选择再下游第二个出口作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 2.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目的地 应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宜选择绕城环线、快速路终点 重要立交节点等A层信息作为远目的地。当接近该目的地时 再按照类似原则选取下一个A层信息作为新的远程目的地 3 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目的地,宜选择第一行与第三行之间的最近的其他A层或B层信息、无A层信息时。4 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内容时,宜更换成出口预告标志的表述方式,9.5。6。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