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地点距离标志9。5。1,当需在快速路上 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相对位置信息,并预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出口 立交,地点的名称和距离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9,5。2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9,5。3,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或等于2km时 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2、当间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3 当间距大于10km时,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9。5。4.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配套.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一致。9,5 5、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地,应选用经由下游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 或出口,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当出口间距较小,地点距离标志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并设于同一杆件时。宜选择再下游第二个出口作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2,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目的地,应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 宜选择绕城环线。快速路终点。重要立交节点等A层信息作为远目的地,当接近该目的地时.再按照类似原则选取下一个A层信息作为新的远程目的地.3.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目的地.宜选择第一行与第三行之间的最近的其他A层或B层信息,无A层信息时,4,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内容时,宜更换成出口预告标志的表述方式,9 5.6,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 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