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地点距离标志9.5 1,当需在快速路上,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相对位置信息。并预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出口,立交,地点的名称和距离时 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9,5 2。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 9,5。3 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或等于2km时,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2,当间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时 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3 当间距大于10km时,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9,5.4。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配套、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一致、9。5,5 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地.应选用经由下游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出口、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当出口间距较小.地点距离标志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并设于同一杆件时,宜选择再下游第二个出口作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2 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目的地 应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宜选择绕城环线 快速路终点,重要立交节点等A层信息作为远目的地,当接近该目的地时,再按照类似原则选取下一个A层信息作为新的远程目的地 3,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目的地,宜选择第一行与第三行之间的最近的其他A层或B层信息、无A层信息时.4,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内容时。宜更换成出口预告标志的表述方式,9。5,6,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