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地点距离标志9。5、1.当需在快速路上,提供车辆在当前路网或行驶道路中相对位置信息。并预告快速路前方所要经过的重要出口。立交、地点的名称和距离时 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9,5 2。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于互通式立体交叉加速车道的渐变段终点以后1km以上路段的合适位置处 9、5。3,两互通式立体交叉之间设置地点距离标志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互通式立体交叉间距小于或等于2km时。可设置地点距离标志 2,当间距大于2km小于或等于10km时,应设置地点距离标志.3.当间距大于10km时,可重复设置地点距离标志。9.5 4,地点距离标志的信息应与入口指引标志。出口指引标志信息配套、重复设置的地点距离标志信息应一致,9.5.5、地点距离标志宜设置三行地点距离信息,地点信息由近及远按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第一行的地点为近目的地,应选用经由下游第一个互通式立体交叉。或出口 可到达的目的地信息,当出口间距较小。地点距离标志与下一出口预告标志并设于同一杆件时。宜选择再下游第二个出口作为第一行近程目的地、2 第三行的地点为远目的地.应在一定距离内保持相对固定.宜选择绕城环线 快速路终点 重要立交节点等A层信息作为远目的地,当接近该目的地时、再按照类似原则选取下一个A层信息作为新的远程目的地,3,第二行的地点为中间远目的地.宜选择第一行与第三行之间的最近的其他A层或B层信息,无A层信息时 4,若指引信息少于二行内容时 宜更换成出口预告标志的表述方式。9,5.6 地点距离标志中目的地信息应选用重要地名,交通枢纽信息、国家级旅游景区,重要公共设施等地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