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9,18.1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速度限速范围时,应设置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 2,当需规定不同车型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型专用车道指路标志。3.当需规定不同车种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种专用车道指路标志、4、当需规定不同功能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功能专用车道指路标志。5,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方向时 应设置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9,18.2.快速路宜根据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道路功能及车辆组成特点 选择按车速,车型,车种或功能划分、必要时可将车速分别与车型,车种,功能进行组合。形成组合车道指路标志 9,18,3 划分车速 车型 车种,功能的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起点后1km以内适当位置。或在快速路入口匝道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处设置。9,18。4.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在用于多车道出口.复杂立交前或长距离交织路段时、应设置在减速车道或交织段起点,并应根据交织段长度可在交织段中间或断面发生变化处进行增设。9,18 5、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用于主路分流时 应设置在主路分流集散车道渐变段起点.并应在集散车道断面变化的适当位置增设 9、18。6、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对车道的车种和车速的划分 应结合设计速度,交通流量及车种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 9,18.7,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中车道的最低限速应符合道路管理运营要求 对已设置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的起点或入口,可不单独设置限速标志,9,18.8。功能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对每条车道使用功能进行规定 不得遗漏车道 当设有紧急停车带时。应对紧急停车带予以文字说明。9、18.9 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根据交通流量合理设置,当需对部分车道设置方向专用指路车道指路标志时,其他车道也宜采用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进行指示 当出现车道增减时应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不同位置的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所传达的信息应连续一致、9。18。10、可设置地面文字标线对车道指路标志配合使用。车道指路标志应与地面标线和地面文字统一。不得矛盾、9 18。11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箭头应垂直向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 2 9条的规定,同一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上 可指示2条方向和功能相同的车道、但不应同时指示2条不同方向和功能的车道、也不得指示3条及以上相同方向和功能的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