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9 18。1.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速度限速范围时.应设置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2、当需规定不同车型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型专用车道指路标志.3,当需规定不同车种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种专用车道指路标志,4 当需规定不同功能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功能专用车道指路标志.5、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方向时、应设置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9,18,2,快速路宜根据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 道路功能及车辆组成特点,选择按车速、车型.车种或功能划分 必要时可将车速分别与车型、车种。功能进行组合。形成组合车道指路标志,9 18。3.划分车速,车型,车种。功能的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起点后1km以内适当位置、或在快速路入口匝道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处设置,9.18,4,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在用于多车道出口,复杂立交前或长距离交织路段时,应设置在减速车道或交织段起点,并应根据交织段长度可在交织段中间或断面发生变化处进行增设 9、18。5,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用于主路分流时,应设置在主路分流集散车道渐变段起点。并应在集散车道断面变化的适当位置增设、9.18。6、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对车道的车种和车速的划分,应结合设计速度。交通流量及车种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9。18。7.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中车道的最低限速应符合道路管理运营要求.对已设置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的起点或入口.可不单独设置限速标志、9。18,8。功能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对每条车道使用功能进行规定.不得遗漏车道、当设有紧急停车带时。应对紧急停车带予以文字说明,9 18.9.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根据交通流量合理设置 当需对部分车道设置方向专用指路车道指路标志时。其他车道也宜采用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进行指示,当出现车道增减时应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不同位置的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所传达的信息应连续一致.9 18 10、可设置地面文字标线对车道指路标志配合使用.车道指路标志应与地面标线和地面文字统一,不得矛盾 9、18,11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箭头应垂直向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的规定.同一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上,可指示2条方向和功能相同的车道、但不应同时指示2条不同方向和功能的车道 也不得指示3条及以上相同方向和功能的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