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9.18,1,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速度限速范围时 应设置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2 当需规定不同车型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型专用车道指路标志、3,当需规定不同车种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种专用车道指路标志。4 当需规定不同功能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功能专用车道指路标志。5,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方向时。应设置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9、18.2.快速路宜根据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道路功能及车辆组成特点,选择按车速 车型,车种或功能划分。必要时可将车速分别与车型 车种,功能进行组合。形成组合车道指路标志、9。18,3,划分车速.车型、车种.功能的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起点后1km以内适当位置,或在快速路入口匝道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处设置 9.18、4.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在用于多车道出口,复杂立交前或长距离交织路段时、应设置在减速车道或交织段起点,并应根据交织段长度可在交织段中间或断面发生变化处进行增设,9.18 5 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用于主路分流时。应设置在主路分流集散车道渐变段起点,并应在集散车道断面变化的适当位置增设、9,18.6.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对车道的车种和车速的划分,应结合设计速度,交通流量及车种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9,18,7、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中车道的最低限速应符合道路管理运营要求,对已设置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的起点或入口,可不单独设置限速标志,9,18 8,功能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对每条车道使用功能进行规定 不得遗漏车道,当设有紧急停车带时、应对紧急停车带予以文字说明、9.18。9。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根据交通流量合理设置,当需对部分车道设置方向专用指路车道指路标志时,其他车道也宜采用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进行指示,当出现车道增减时应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不同位置的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所传达的信息应连续一致.9、18 10。可设置地面文字标线对车道指路标志配合使用,车道指路标志应与地面标线和地面文字统一,不得矛盾,9,18、11 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箭头应垂直向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的规定,同一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上。可指示2条方向和功能相同的车道.但不应同时指示2条不同方向和功能的车道、也不得指示3条及以上相同方向和功能的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