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8,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9.18。1.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速度限速范围时.应设置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2、当需规定不同车型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型专用车道指路标志,3,当需规定不同车种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车种专用车道指路标志.4 当需规定不同功能的车辆行驶车道时.应设置功能专用车道指路标志。5,当需规定不同车道的行驶方向时,应设置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9。18.2.快速路宜根据交通组织与管理要求,道路功能及车辆组成特点。选择按车速.车型.车种或功能划分。必要时可将车速分别与车型 车种、功能进行组合 形成组合车道指路标志.9。18、3 划分车速,车型,车种 功能的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应设置在快速路起点后1km以内适当位置、或在快速路入口匝道加速车道渐变段终点处设置 9。18,4.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在用于多车道出口 复杂立交前或长距离交织路段时,应设置在减速车道或交织段起点。并应根据交织段长度可在交织段中间或断面发生变化处进行增设,9.18,5、当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用于主路分流时.应设置在主路分流集散车道渐变段起点,并应在集散车道断面变化的适当位置增设 9、18,6.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对车道的车种和车速的划分,应结合设计速度,交通流量及车种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9 18 7,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中车道的最低限速应符合道路管理运营要求,对已设置车速专用车道指路标志的起点或入口,可不单独设置限速标志。9.18、8,功能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对每条车道使用功能进行规定.不得遗漏车道.当设有紧急停车带时。应对紧急停车带予以文字说明,9.18,9,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应根据交通流量合理设置 当需对部分车道设置方向专用指路车道指路标志时,其他车道也宜采用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进行指示、当出现车道增减时应增设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 不同位置的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所传达的信息应连续一致 9.18,10。可设置地面文字标线对车道指路标志配合使用。车道指路标志应与地面标线和地面文字统一,不得矛盾,9.18,11。快速路车道指路标志的箭头应垂直向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的规定.同一方向专用车道指路标志上、可指示2条方向和功能相同的车道,但不应同时指示2条不同方向和功能的车道 也不得指示3条及以上相同方向和功能的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