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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3。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12.3 1,对同向行驶有2条及以上机动车道 在准许车辆越线变换车道行驶的路段 应设置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12 3,2 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采用白色虚线、当设计速度大于或等于60km、h,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6m和9m。线宽应为15cm,当设计速度小于60km h,线段及间隔长度应分别为2m和4m,线宽应为10cm 交通流量非常小等特殊情况线宽可采用8cm,12、3、3.在满足超车视距的加宽路段.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应设置在车行道加宽后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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