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4,3,1 基于对于主要服务于行驶车辆的各类标志,一般情况下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和车行道上方,但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较为复杂。在受道路实际横断面条件限制情况下 如建筑等构筑物.绿化限制等,且又不适合门架式支撑结构、以及左出指引时.可设置在左侧中央分隔带上 在某些狭窄道路以及单向通行道路上 也可设置在道路左侧人行道的设施带部位。4 3,2。在选择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时。应考虑驾驶人的反应能力、车辆的运行速度,道路宽度等因素.以保证交通标志的信息具有足够的视认性,顺利和完整地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驾驶人在读取标识信息时要经过发现 认读,理解和行动等过程。在判读标志并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行驶一定的距离,以路侧标志为例的识读过程,图8.图8,标志的识读过程。表4。3、2给出了警告标志前置距离的一般值,根据其原理和计算方法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 5768 2中对部分标志的设置位置作出了规定.本规范交通标志各章节也提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对其他标志或因现场条件限制情况下的具体计算。可根据其原理并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标志设置位置,的条文说明中计算公式与方法进行,表4。3 2中的、条件A、即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中对于速度为60km.h.100km h快速路 也给出了各速度值的前置距离一般值,这主要考虑到以下情况,1 有的城市分期修建快速路时。近期仍暂时设有个别主线信号灯平面交叉口.2、在改建已有快速路时。在个别合流部位为控制流量设置主线交通信号灯、3,快速路终点与信号灯平面交叉口相交处、4.3 3、标志设置不能影响和妨碍交通安全和相互遮挡,间距不能太密 同一部位前后标志间的最小间距不能影响对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BS 如图9。图10中前一个标志如若设置于影响区内,将影响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图9.路侧柱式标志图10。道路上方标志,条文中一方面提出了标志设置过程中应避免的种种情况.以及不能满足时建议的调整方法。另一方面。在标志设置实施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给出了道路交通标志法定地位,该法第二十八条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不得影响通行。4.3,4、道路使用者、驾驶人、行驶中。在动态条件下需要对道路交通信息加以判读并作出决策,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往往较公路复杂。限制因素也多,故城市道路标志因客观实际需要并设情况较为普遍 已形成常态化设置方式 尽管如此,标志设置仍应符合标志的视认性要求 符合本条规定,1.因受标志瞬间视认性的限制、标志并设于同一支撑结构上时最多不应超过4个。根据道路使用者的认读习惯以及重要性,标志应按禁令 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排列.图11,图11,禁令与指示.禁令与警告标志并设、一些城市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设置数量超过了规定.特别是快速路、隧道入口等处标志设置往往较多、甚至有多达10余块的。布置方式上也不甚合理 造成信息过载.影响了标志的视认性,同时一些城市在并设标志的设置顺序上也未按规定顺序进行.如某城市在一个地区相近道路上既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左侧、也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右侧的、凡此种种标志设置上的不规范做法、都是需要研究和改进的。2.同类标志并设时,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先重后轻排列。如城市道路隧道入口处的禁令标志。根据危险程度通常顺序可为 限制高度标志.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等,3。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等属于平面交叉口通行权分配的标志。对这类标志应与交叉口指路等标志分开设置.单独设在平面交叉口处非常醒目位置 会车让行标志一般出现在道路通行比较困难路段.也是对通行权分配的标志 以使困难路段的过往车辆有序通行 因此这一标志也应单独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是对前面正在执行的对应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即结束前面对应标志的禁令.传递这种信息也应单独设置,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而需要并设其他标志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2个 4.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做前后分开设置.但有的城市或因设置习惯.或因道路平面交叉口间距较近 多有将两标志并设的做法、或将其做成一块版面的也有 有的还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下方辅以文字说明等、这均是可行的、条文中强调的是左,右顺序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图12、图12。分向行驶车道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左右并设4 3 6、条文中提出的是在满足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空基础上、标志板及支撑结构边缘竖向及横向的净空要求、图13,图13。标志及支撑结构边缘距车行道路面边缘的最小侧向安全距离,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中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根据相关调研资料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大多数机动车辆的高度不超过4、0m。一些特种车辆总高超过4.0m 如双层公交车辆,集装箱的车高限制值为4,2m。消防车个别车高略超4m。但也不超过4。2m,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大约占50 北京 上海等城市已达到90 以上。目前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按车辆种类规定道路最小净高标准,见本规范条文说明表2。根据上述情况,考虑到下列因素。认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按道路等级分类来确定其最小净高。更合适些、1 各级道路都有城市救灾、抢险车辆通行需求 即使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占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城市、这一城市的安全保障通道更为重要。2、快速路。主干路行驶速度较高.行驶中竖向安全距离相对要高。其道路的重要性也要高些 3.支撑结构增加的费用相对于工程投资很有限。4.对标志设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中、可操作性更强,对悬臂或门架式标志,考虑到标志构件的施工误差。标志门架和横梁变形下垂,路面加罩升高。积雪等因素 标志下缘的道路净高可适当增加 应注意的是。有些城市提出过高的净高设计要求也是不适当的,如5.5m.6 0m以上。净高过高的标志也会因标志入射角的增大影响到标志的视认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 如在一些相对封闭区域的路网.多有超高车辆进行内部运输的港区,矿山等内部道路 又如经常通行某种特殊超高车辆或专用道路时 道路净空高度应按实际通行车辆考虑 同样、如果某一路段的沿线桥梁下.隧道内等结构物跨越的道路均为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控制时,如3,5m,该道路标志最小净高也应按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考虑,2。各类标志在横向上。任何部位也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目前在交通标志设置中 对道路建筑限界的最小净高一般都能较好地执行标准、但在道路两侧的,安全带、即最小侧向安全距离标准执行上,有些城市往往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至于标志 包括支撑结构 侵入限界情况时有发生。设置中较容易发生侵入限界情况主要有,路侧柱式标志、包括附着式标志,的版面部位,断面狭窄的分隔栏与分隔墩上设置的标志版面部位、以及高架道路.桥梁结构路段标志门架位于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支撑结构等.这些现象均构成了不安全因素。其原因主要与工程总体设计时因各种原因而考虑不周.运行后道路的标志设置中执行标准意识不严.以及费用投资等因素有关.3.条文中提出。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0cm,主要考虑其与小型车的视高相符。并也高于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弯道内侧及交叉口三角形范围内 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m的树木 的规定要求、4.3.7,标志的安装角度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中心线垂线的夹角 当标志设置在曲线路段时,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曲线半径方向的夹角。路侧标志安装时。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平面旋转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大 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0 10。采用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板面应与道路行车方向垂直。并且板面宜前倾0、15、应注意的是 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与道路斜交的构筑物时.如桥梁,人行天桥等,应通过安装配件调整使标志板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形成前倾角度,在积雪地区。为防止雪花在标志板面上粘积,标志板宜做前倾布置 国内有关标志旋转角度对视认性影响的研究中.通过对行车灯光对标志的入射角和驾驶员对标志的观察角、以及反光膜不同观察角的逆反射系数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认为标志安装时适当偏转角度可增加标志的视认性,路侧标志偏转5。时可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门架上标志前倾5,时能显著提高标志所在车道车辆的视认性 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适度提高两侧车道上车辆的视认性.4,3,8,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是指中等长度及以上的隧道.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D70、隧道长度分类见表5。表5、隧道长度分类、智能交通信息包括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前方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需要在路段上实时发布这些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图形可变信息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