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4、3.1,基于对于主要服务于行驶车辆的各类标志,一般情况下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和车行道上方 但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较为复杂 在受道路实际横断面条件限制情况下,如建筑等构筑物,绿化限制等 且又不适合门架式支撑结构,以及左出指引时,可设置在左侧中央分隔带上。在某些狭窄道路以及单向通行道路上,也可设置在道路左侧人行道的设施带部位 4。3、2.在选择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时。应考虑驾驶人的反应能力、车辆的运行速度。道路宽度等因素,以保证交通标志的信息具有足够的视认性,顺利和完整地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驾驶人在读取标识信息时要经过发现 认读,理解和行动等过程,在判读标志并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行驶一定的距离,以路侧标志为例的识读过程,图8 图8 标志的识读过程,表4,3.2给出了警告标志前置距离的一般值、根据其原理和计算方法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中对部分标志的设置位置作出了规定、本规范交通标志各章节也提出了相应规定要求 对其他标志或因现场条件限制情况下的具体计算、可根据其原理并参照国家现行标准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 标志设置位置.的条文说明中计算公式与方法进行 表4 3、2中的 条件A。即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中对于速度为60km.h、100km,h快速路 也给出了各速度值的前置距离一般值、这主要考虑到以下情况,1、有的城市分期修建快速路时.近期仍暂时设有个别主线信号灯平面交叉口,2,在改建已有快速路时,在个别合流部位为控制流量设置主线交通信号灯。3 快速路终点与信号灯平面交叉口相交处。4、3、3.标志设置不能影响和妨碍交通安全和相互遮挡、间距不能太密,同一部位前后标志间的最小间距不能影响对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BS.如图9,图10中前一个标志如若设置于影响区内 将影响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 图9.路侧柱式标志图10。道路上方标志、条文中一方面提出了标志设置过程中应避免的种种情况、以及不能满足时建议的调整方法,另一方面 在标志设置实施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给出了道路交通标志法定地位 该法第二十八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 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不得影响通行。4。3 4 道路使用者.驾驶人,行驶中,在动态条件下需要对道路交通信息加以判读并作出决策 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往往较公路复杂。限制因素也多,故城市道路标志因客观实际需要并设情况较为普遍.已形成常态化设置方式、尽管如此 标志设置仍应符合标志的视认性要求,符合本条规定。1,因受标志瞬间视认性的限制,标志并设于同一支撑结构上时最多不应超过4个,根据道路使用者的认读习惯以及重要性 标志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 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排列,图11 图11,禁令与指示.禁令与警告标志并设。一些城市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设置数量超过了规定.特别是快速路,隧道入口等处标志设置往往较多 甚至有多达10余块的。布置方式上也不甚合理 造成信息过载 影响了标志的视认性。同时一些城市在并设标志的设置顺序上也未按规定顺序进行.如某城市在一个地区相近道路上既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左侧,也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右侧的。凡此种种标志设置上的不规范做法。都是需要研究和改进的 2、同类标志并设时、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先重后轻排列.如城市道路隧道入口处的禁令标志.根据危险程度通常顺序可为。限制高度标志.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标志 限制速度标志等 3.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等属于平面交叉口通行权分配的标志、对这类标志应与交叉口指路等标志分开设置。单独设在平面交叉口处非常醒目位置,会车让行标志一般出现在道路通行比较困难路段、也是对通行权分配的标志 以使困难路段的过往车辆有序通行。因此这一标志也应单独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是对前面正在执行的对应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即结束前面对应标志的禁令,传递这种信息也应单独设置.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而需要并设其他标志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2个,4,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做前后分开设置,但有的城市或因设置习惯。或因道路平面交叉口间距较近、多有将两标志并设的做法 或将其做成一块版面的也有 有的还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下方辅以文字说明等.这均是可行的、条文中强调的是左 右顺序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图12,图12。分向行驶车道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左右并设4,3,6 条文中提出的是在满足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空基础上、标志板及支撑结构边缘竖向及横向的净空要求。图13。图13.标志及支撑结构边缘距车行道路面边缘的最小侧向安全距离.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中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 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根据相关调研资料以及现行国家标准 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大多数机动车辆的高度不超过4,0m 一些特种车辆总高超过4 0m 如双层公交车辆,集装箱的车高限制值为4,2m,消防车个别车高略超4m 但也不超过4。2m 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大约占50,北京 上海等城市已达到90、以上,目前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按车辆种类规定道路最小净高标准.见本规范条文说明表2,根据上述情况 考虑到下列因素、认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按道路等级分类来确定其最小净高,更合适些,1 各级道路都有城市救灾 抢险车辆通行需求.即使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占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城市.这一城市的安全保障通道更为重要。2、快速路、主干路行驶速度较高,行驶中竖向安全距离相对要高 其道路的重要性也要高些 3 支撑结构增加的费用相对于工程投资很有限,4。对标志设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中.可操作性更强.对悬臂或门架式标志 考虑到标志构件的施工误差。标志门架和横梁变形下垂,路面加罩升高。积雪等因素 标志下缘的道路净高可适当增加.应注意的是。有些城市提出过高的净高设计要求也是不适当的。如5,5m,6.0m以上,净高过高的标志也会因标志入射角的增大影响到标志的视认性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一些相对封闭区域的路网.多有超高车辆进行内部运输的港区。矿山等内部道路、又如经常通行某种特殊超高车辆或专用道路时,道路净空高度应按实际通行车辆考虑 同样,如果某一路段的沿线桥梁下,隧道内等结构物跨越的道路均为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控制时。如3。5m 该道路标志最小净高也应按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考虑。2.各类标志在横向上,任何部位也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目前在交通标志设置中 对道路建筑限界的最小净高一般都能较好地执行标准。但在道路两侧的,安全带 即最小侧向安全距离标准执行上,有些城市往往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至于标志。包括支撑结构.侵入限界情况时有发生。设置中较容易发生侵入限界情况主要有 路侧柱式标志.包括附着式标志,的版面部位、断面狭窄的分隔栏与分隔墩上设置的标志版面部位,以及高架道路 桥梁结构路段标志门架位于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支撑结构等,这些现象均构成了不安全因素 其原因主要与工程总体设计时因各种原因而考虑不周、运行后道路的标志设置中执行标准意识不严。以及费用投资等因素有关.3,条文中提出 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0cm,主要考虑其与小型车的视高相符、并也高于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弯道内侧及交叉口三角形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m的树木,的规定要求。4。3。7,标志的安装角度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中心线垂线的夹角。当标志设置在曲线路段时,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曲线半径方向的夹角.路侧标志安装时 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 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平面旋转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10 特殊情况下可增大 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0.10,采用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板面应与道路行车方向垂直,并且板面宜前倾0。15、应注意的是、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与道路斜交的构筑物时.如桥梁.人行天桥等。应通过安装配件调整使标志板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形成前倾角度,在积雪地区,为防止雪花在标志板面上粘积.标志板宜做前倾布置,国内有关标志旋转角度对视认性影响的研究中,通过对行车灯光对标志的入射角和驾驶员对标志的观察角,以及反光膜不同观察角的逆反射系数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认为标志安装时适当偏转角度可增加标志的视认性、路侧标志偏转5、时可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门架上标志前倾5,时能显著提高标志所在车道车辆的视认性,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 适度提高两侧车道上车辆的视认性.4,3,8,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是指中等长度及以上的隧道,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隧道长度分类见表5。表5、隧道长度分类 智能交通信息包括交通管理信息 交通安全告示,前方路况 事故或临时作业等。需要在路段上实时发布这些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图形可变信息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