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3,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4.3 1 基于对于主要服务于行驶车辆的各类标志,一般情况下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和车行道上方.但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较为复杂,在受道路实际横断面条件限制情况下.如建筑等构筑物。绿化限制等、且又不适合门架式支撑结构。以及左出指引时,可设置在左侧中央分隔带上 在某些狭窄道路以及单向通行道路上、也可设置在道路左侧人行道的设施带部位。4 3。2,在选择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时.应考虑驾驶人的反应能力,车辆的运行速度.道路宽度等因素 以保证交通标志的信息具有足够的视认性,顺利和完整地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 驾驶人在读取标识信息时要经过发现 认读、理解和行动等过程,在判读标志并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行驶一定的距离.以路侧标志为例的识读过程,图8、图8。标志的识读过程 表4 3。2给出了警告标志前置距离的一般值.根据其原理和计算方法现行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中对部分标志的设置位置作出了规定,本规范交通标志各章节也提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对其他标志或因现场条件限制情况下的具体计算,可根据其原理并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标志设置位置,的条文说明中计算公式与方法进行 表4、3,2中的,条件A,即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中对于速度为60km,h,100km,h快速路、也给出了各速度值的前置距离一般值。这主要考虑到以下情况,1,有的城市分期修建快速路时,近期仍暂时设有个别主线信号灯平面交叉口,2,在改建已有快速路时,在个别合流部位为控制流量设置主线交通信号灯,3,快速路终点与信号灯平面交叉口相交处、4,3。3。标志设置不能影响和妨碍交通安全和相互遮挡,间距不能太密。同一部位前后标志间的最小间距不能影响对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BS.如图9 图10中前一个标志如若设置于影响区内,将影响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图9.路侧柱式标志图10,道路上方标志,条文中一方面提出了标志设置过程中应避免的种种情况。以及不能满足时建议的调整方法,另一方面,在标志设置实施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给出了道路交通标志法定地位。该法第二十八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 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4,3.4 道路使用者。驾驶人,行驶中。在动态条件下需要对道路交通信息加以判读并作出决策.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往往较公路复杂 限制因素也多,故城市道路标志因客观实际需要并设情况较为普遍,已形成常态化设置方式 尽管如此 标志设置仍应符合标志的视认性要求,符合本条规定 1 因受标志瞬间视认性的限制.标志并设于同一支撑结构上时最多不应超过4个.根据道路使用者的认读习惯以及重要性,标志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 先左后右的顺序排列.图11 图11.禁令与指示,禁令与警告标志并设,一些城市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设置数量超过了规定,特别是快速路 隧道入口等处标志设置往往较多.甚至有多达10余块的。布置方式上也不甚合理、造成信息过载 影响了标志的视认性,同时一些城市在并设标志的设置顺序上也未按规定顺序进行.如某城市在一个地区相近道路上既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左侧,也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右侧的 凡此种种标志设置上的不规范做法。都是需要研究和改进的 2,同类标志并设时。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先重后轻排列 如城市道路隧道入口处的禁令标志。根据危险程度通常顺序可为、限制高度标志,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等。3.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等属于平面交叉口通行权分配的标志.对这类标志应与交叉口指路等标志分开设置.单独设在平面交叉口处非常醒目位置、会车让行标志一般出现在道路通行比较困难路段,也是对通行权分配的标志,以使困难路段的过往车辆有序通行。因此这一标志也应单独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是对前面正在执行的对应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 即结束前面对应标志的禁令、传递这种信息也应单独设置 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而需要并设其他标志时 同一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2个.4,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做前后分开设置,但有的城市或因设置习惯 或因道路平面交叉口间距较近,多有将两标志并设的做法,或将其做成一块版面的也有.有的还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下方辅以文字说明等,这均是可行的.条文中强调的是左、右顺序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图12。图12。分向行驶车道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左右并设4,3,6.条文中提出的是在满足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空基础上、标志板及支撑结构边缘竖向及横向的净空要求.图13,图13。标志及支撑结构边缘距车行道路面边缘的最小侧向安全距离、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中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根据相关调研资料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 大多数机动车辆的高度不超过4、0m 一些特种车辆总高超过4。0m,如双层公交车辆.集装箱的车高限制值为4,2m、消防车个别车高略超4m 但也不超过4,2m,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大约占50 北京 上海等城市已达到90 以上。目前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按车辆种类规定道路最小净高标准,见本规范条文说明表2、根据上述情况、考虑到下列因素,认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按道路等级分类来确定其最小净高,更合适些,1。各级道路都有城市救灾,抢险车辆通行需求,即使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占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城市、这一城市的安全保障通道更为重要 2,快速路 主干路行驶速度较高,行驶中竖向安全距离相对要高.其道路的重要性也要高些、3 支撑结构增加的费用相对于工程投资很有限,4.对标志设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中.可操作性更强.对悬臂或门架式标志 考虑到标志构件的施工误差,标志门架和横梁变形下垂 路面加罩升高 积雪等因素 标志下缘的道路净高可适当增加、应注意的是。有些城市提出过高的净高设计要求也是不适当的,如5。5m.6、0m以上,净高过高的标志也会因标志入射角的增大影响到标志的视认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 如在一些相对封闭区域的路网,多有超高车辆进行内部运输的港区,矿山等内部道路,又如经常通行某种特殊超高车辆或专用道路时、道路净空高度应按实际通行车辆考虑。同样。如果某一路段的沿线桥梁下、隧道内等结构物跨越的道路均为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控制时、如3,5m。该道路标志最小净高也应按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考虑,2 各类标志在横向上.任何部位也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目前在交通标志设置中,对道路建筑限界的最小净高一般都能较好地执行标准。但在道路两侧的、安全带,即最小侧向安全距离标准执行上。有些城市往往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至于标志、包括支撑结构,侵入限界情况时有发生.设置中较容易发生侵入限界情况主要有.路侧柱式标志.包括附着式标志.的版面部位。断面狭窄的分隔栏与分隔墩上设置的标志版面部位。以及高架道路 桥梁结构路段标志门架位于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的支撑结构等。这些现象均构成了不安全因素、其原因主要与工程总体设计时因各种原因而考虑不周.运行后道路的标志设置中执行标准意识不严,以及费用投资等因素有关,3,条文中提出、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0cm 主要考虑其与小型车的视高相符。并也高于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弯道内侧及交叉口三角形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m的树木 的规定要求 4。3、7,标志的安装角度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中心线垂线的夹角 当标志设置在曲线路段时 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曲线半径方向的夹角、路侧标志安装时 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平面旋转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10 特殊情况下可增大 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0、10 采用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板面应与道路行车方向垂直 并且板面宜前倾0,15、应注意的是,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与道路斜交的构筑物时,如桥梁,人行天桥等.应通过安装配件调整使标志板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形成前倾角度、在积雪地区,为防止雪花在标志板面上粘积、标志板宜做前倾布置 国内有关标志旋转角度对视认性影响的研究中.通过对行车灯光对标志的入射角和驾驶员对标志的观察角,以及反光膜不同观察角的逆反射系数等方面的分析研究 认为标志安装时适当偏转角度可增加标志的视认性 路侧标志偏转5.时可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门架上标志前倾5。时能显著提高标志所在车道车辆的视认性,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适度提高两侧车道上车辆的视认性 4。3,8,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是指中等长度及以上的隧道,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隧道长度分类见表5.表5、隧道长度分类,智能交通信息包括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前方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需要在路段上实时发布这些信息时,应采用文字、图形可变信息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