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4.3,1,基于对于主要服务于行驶车辆的各类标志,一般情况下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和车行道上方,但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较为复杂,在受道路实际横断面条件限制情况下.如建筑等构筑物。绿化限制等,且又不适合门架式支撑结构.以及左出指引时、可设置在左侧中央分隔带上。在某些狭窄道路以及单向通行道路上.也可设置在道路左侧人行道的设施带部位,4.3、2,在选择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时。应考虑驾驶人的反应能力。车辆的运行速度。道路宽度等因素.以保证交通标志的信息具有足够的视认性,顺利和完整地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驾驶人在读取标识信息时要经过发现,认读,理解和行动等过程,在判读标志并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行驶一定的距离,以路侧标志为例的识读过程 图8,图8、标志的识读过程 表4.3、2给出了警告标志前置距离的一般值,根据其原理和计算方法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5768、2中对部分标志的设置位置作出了规定.本规范交通标志各章节也提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对其他标志或因现场条件限制情况下的具体计算 可根据其原理并参照国家现行标准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D82、标志设置位置.的条文说明中计算公式与方法进行,表4.3 2中的 条件A。即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 中对于速度为60km,h.100km h快速路,也给出了各速度值的前置距离一般值。这主要考虑到以下情况 1。有的城市分期修建快速路时。近期仍暂时设有个别主线信号灯平面交叉口。2、在改建已有快速路时 在个别合流部位为控制流量设置主线交通信号灯.3 快速路终点与信号灯平面交叉口相交处,4 3.3,标志设置不能影响和妨碍交通安全和相互遮挡、间距不能太密.同一部位前后标志间的最小间距不能影响对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BS,如图9,图10中前一个标志如若设置于影响区内.将影响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图9。路侧柱式标志图10、道路上方标志、条文中一方面提出了标志设置过程中应避免的种种情况 以及不能满足时建议的调整方法 另一方面.在标志设置实施后 国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也给出了道路交通标志法定地位 该法第二十八条指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 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 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 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4,3,4。道路使用者、驾驶人 行驶中,在动态条件下需要对道路交通信息加以判读并作出决策,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往往较公路复杂,限制因素也多 故城市道路标志因客观实际需要并设情况较为普遍,已形成常态化设置方式,尽管如此,标志设置仍应符合标志的视认性要求,符合本条规定.1 因受标志瞬间视认性的限制 标志并设于同一支撑结构上时最多不应超过4个。根据道路使用者的认读习惯以及重要性 标志应按禁令,指示 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排列.图11.图11 禁令与指示 禁令与警告标志并设、一些城市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设置数量超过了规定,特别是快速路.隧道入口等处标志设置往往较多 甚至有多达10余块的,布置方式上也不甚合理 造成信息过载。影响了标志的视认性,同时一些城市在并设标志的设置顺序上也未按规定顺序进行,如某城市在一个地区相近道路上既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左侧、也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右侧的.凡此种种标志设置上的不规范做法.都是需要研究和改进的,2、同类标志并设时,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先重后轻排列、如城市道路隧道入口处的禁令标志,根据危险程度通常顺序可为、限制高度标志、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等、3.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等属于平面交叉口通行权分配的标志 对这类标志应与交叉口指路等标志分开设置,单独设在平面交叉口处非常醒目位置.会车让行标志一般出现在道路通行比较困难路段、也是对通行权分配的标志、以使困难路段的过往车辆有序通行 因此这一标志也应单独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是对前面正在执行的对应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即结束前面对应标志的禁令 传递这种信息也应单独设置 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而需要并设其他标志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2个.4、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做前后分开设置 但有的城市或因设置习惯,或因道路平面交叉口间距较近,多有将两标志并设的做法。或将其做成一块版面的也有 有的还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下方辅以文字说明等。这均是可行的,条文中强调的是左。右顺序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图12 图12。分向行驶车道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左右并设4、3、6。条文中提出的是在满足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空基础上、标志板及支撑结构边缘竖向及横向的净空要求 图13 图13,标志及支撑结构边缘距车行道路面边缘的最小侧向安全距离。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5月1日实施、中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 根据相关调研资料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大多数机动车辆的高度不超过4。0m、一些特种车辆总高超过4、0m 如双层公交车辆、集装箱的车高限制值为4,2m,消防车个别车高略超4m、但也不超过4.2m、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大约占50 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达到90,以上 目前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按车辆种类规定道路最小净高标准,见本规范条文说明表2。根据上述情况。考虑到下列因素,认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按道路等级分类来确定其最小净高。更合适些、1.各级道路都有城市救灾,抢险车辆通行需求,即使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占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城市。这一城市的安全保障通道更为重要、2、快速路、主干路行驶速度较高。行驶中竖向安全距离相对要高、其道路的重要性也要高些,3 支撑结构增加的费用相对于工程投资很有限,4 对标志设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中。可操作性更强、对悬臂或门架式标志。考虑到标志构件的施工误差 标志门架和横梁变形下垂。路面加罩升高,积雪等因素 标志下缘的道路净高可适当增加、应注意的是,有些城市提出过高的净高设计要求也是不适当的。如5,5m。6、0m以上。净高过高的标志也会因标志入射角的增大影响到标志的视认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一些相对封闭区域的路网、多有超高车辆进行内部运输的港区,矿山等内部道路,又如经常通行某种特殊超高车辆或专用道路时 道路净空高度应按实际通行车辆考虑。同样,如果某一路段的沿线桥梁下 隧道内等结构物跨越的道路均为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控制时。如3,5m、该道路标志最小净高也应按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考虑 2.各类标志在横向上.任何部位也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目前在交通标志设置中,对道路建筑限界的最小净高一般都能较好地执行标准 但在道路两侧的、安全带,即最小侧向安全距离标准执行上,有些城市往往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至于标志,包括支撑结构。侵入限界情况时有发生、设置中较容易发生侵入限界情况主要有。路侧柱式标志 包括附着式标志 的版面部位,断面狭窄的分隔栏与分隔墩上设置的标志版面部位,以及高架道路,桥梁结构路段标志门架位于中央分隔带,混凝土护栏 的支撑结构等,这些现象均构成了不安全因素,其原因主要与工程总体设计时因各种原因而考虑不周,运行后道路的标志设置中执行标准意识不严 以及费用投资等因素有关 3.条文中提出,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 但不宜小于120cm 主要考虑其与小型车的视高相符 并也高于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弯道内侧及交叉口三角形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m的树木。的规定要求。4,3 7 标志的安装角度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中心线垂线的夹角,当标志设置在曲线路段时,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曲线半径方向的夹角、路侧标志安装时、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平面旋转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0,10。采用悬臂 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板面应与道路行车方向垂直。并且板面宜前倾0、15,应注意的是。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与道路斜交的构筑物时,如桥梁.人行天桥等,应通过安装配件调整使标志板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形成前倾角度,在积雪地区.为防止雪花在标志板面上粘积,标志板宜做前倾布置,国内有关标志旋转角度对视认性影响的研究中,通过对行车灯光对标志的入射角和驾驶员对标志的观察角,以及反光膜不同观察角的逆反射系数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认为标志安装时适当偏转角度可增加标志的视认性,路侧标志偏转5 时可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门架上标志前倾5、时能显著提高标志所在车道车辆的视认性。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适度提高两侧车道上车辆的视认性 4.3。8.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是指中等长度及以上的隧道。根据国家现行标准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隧道长度分类见表5,表5。隧道长度分类、智能交通信息包括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前方路况,事故或临时作业等.需要在路段上实时发布这些信息时、应采用文字 图形可变信息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