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标志的设置位置与数量4,3、1,基于对于主要服务于行驶车辆的各类标志,一般情况下宜设置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右侧和车行道上方,但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较为复杂.在受道路实际横断面条件限制情况下。如建筑等构筑物,绿化限制等。且又不适合门架式支撑结构、以及左出指引时。可设置在左侧中央分隔带上。在某些狭窄道路以及单向通行道路上 也可设置在道路左侧人行道的设施带部位 4.3,2,在选择交通标志的设置地点时。应考虑驾驶人的反应能力.车辆的运行速度.道路宽度等因素.以保证交通标志的信息具有足够的视认性。顺利和完整地向道路使用者传递信息.驾驶人在读取标识信息时要经过发现,认读。理解和行动等过程,在判读标志并采取相应行动的过程中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行驶一定的距离 以路侧标志为例的识读过程,图8。图8。标志的识读过程,表4 3.2给出了警告标志前置距离的一般值.根据其原理和计算方法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2部分 道路交通标志 GB,5768.2中对部分标志的设置位置作出了规定,本规范交通标志各章节也提出了相应规定要求,对其他标志或因现场条件限制情况下的具体计算。可根据其原理并参照国家现行标准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JTG.D82 标志设置位置 的条文说明中计算公式与方法进行 表4.3、2中的,条件A 即道路使用者有可能停车后通过警告地点。中对于速度为60km h,100km,h快速路。也给出了各速度值的前置距离一般值,这主要考虑到以下情况、1。有的城市分期修建快速路时,近期仍暂时设有个别主线信号灯平面交叉口 2,在改建已有快速路时,在个别合流部位为控制流量设置主线交通信号灯,3。快速路终点与信号灯平面交叉口相交处。4,3、3,标志设置不能影响和妨碍交通安全和相互遮挡,间距不能太密。同一部位前后标志间的最小间距不能影响对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BS,如图9,图10中前一个标志如若设置于影响区内,将影响后一个标志的视认距离.图9。路侧柱式标志图10,道路上方标志、条文中一方面提出了标志设置过程中应避免的种种情况,以及不能满足时建议的调整方法,另一方面.在标志设置实施后,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 也给出了道路交通标志法定地位,该法第二十八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 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4,3,4 道路使用者 驾驶人 行驶中、在动态条件下需要对道路交通信息加以判读并作出决策、由于城市道路交通状况往往较公路复杂,限制因素也多 故城市道路标志因客观实际需要并设情况较为普遍、已形成常态化设置方式 尽管如此,标志设置仍应符合标志的视认性要求.符合本条规定。1,因受标志瞬间视认性的限制 标志并设于同一支撑结构上时最多不应超过4个.根据道路使用者的认读习惯以及重要性、标志应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的顺序排列,图11.图11、禁令与指示。禁令与警告标志并设,一些城市在同一支撑结构上标志设置数量超过了规定、特别是快速路、隧道入口等处标志设置往往较多、甚至有多达10余块的 布置方式上也不甚合理,造成信息过载、影响了标志的视认性。同时一些城市在并设标志的设置顺序上也未按规定顺序进行.如某城市在一个地区相近道路上既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左侧,也有将警告标志放在最右侧的。凡此种种标志设置上的不规范做法,都是需要研究和改进的.2 同类标志并设时。应按提示信息的重要程度先重后轻排列。如城市道路隧道入口处的禁令标志、根据危险程度通常顺序可为,限制高度标志.禁止运输危险品车辆驶入标志,限制速度标志等,3 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等属于平面交叉口通行权分配的标志 对这类标志应与交叉口指路等标志分开设置 单独设在平面交叉口处非常醒目位置.会车让行标志一般出现在道路通行比较困难路段,也是对通行权分配的标志 以使困难路段的过往车辆有序通行。因此这一标志也应单独设置。解除限制速度标志和解除禁止超车标志 是对前面正在执行的对应禁令标志的一种否定。即结束前面对应标志的禁令。传递这种信息也应单独设置.但受条件限制无法单独设置而需要并设其他标志时、同一支撑结构上最多不应超过2个,4、指路标志和分向行驶车道标志宜做前后分开设置,但有的城市或因设置习惯、或因道路平面交叉口间距较近、多有将两标志并设的做法,或将其做成一块版面的也有,有的还在分向行驶车道标志下方辅以文字说明等、这均是可行的,条文中强调的是左、右顺序应按本条规定执行.图12。图12.分向行驶车道指示标志与指路标志左右并设4,3 6,条文中提出的是在满足道路建筑限界最小净空基础上,标志板及支撑结构边缘竖向及横向的净空要求 图13.图13、标志及支撑结构边缘距车行道路面边缘的最小侧向安全距离,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004年5月1日实施 中规定,重型,中型载货汽车 半挂车载物 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过4,2米,根据相关调研资料以及现行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 轴载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大多数机动车辆的高度不超过4.0m,一些特种车辆总高超过4 0m、如双层公交车辆,集装箱的车高限制值为4,2m.消防车个别车高略超4m,但也不超过4,2m,总高在3,0m以下的车辆大约占50 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达到90。以上.目前国家现行标准。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按车辆种类规定道路最小净高标准.见本规范条文说明表2 根据上述情况 考虑到下列因素。认为一般情况下机动车道按道路等级分类来确定其最小净高,更合适些、1.各级道路都有城市救灾,抢险车辆通行需求,即使总高在3 0m以下的车辆占绝大多数的大中型城市、这一城市的安全保障通道更为重要、2。快速路,主干路行驶速度较高、行驶中竖向安全距离相对要高,其道路的重要性也要高些,3 支撑结构增加的费用相对于工程投资很有限,4 对标志设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中、可操作性更强 对悬臂或门架式标志,考虑到标志构件的施工误差、标志门架和横梁变形下垂,路面加罩升高,积雪等因素、标志下缘的道路净高可适当增加 应注意的是.有些城市提出过高的净高设计要求也是不适当的 如5,5m、6。0m以上。净高过高的标志也会因标志入射角的增大影响到标志的视认性、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一些相对封闭区域的路网.多有超高车辆进行内部运输的港区,矿山等内部道路,又如经常通行某种特殊超高车辆或专用道路时。道路净空高度应按实际通行车辆考虑。同样.如果某一路段的沿线桥梁下、隧道内等结构物跨越的道路均为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控制时、如3,5m、该道路标志最小净高也应按小型车道路最小净高考虑,2,各类标志在横向上,任何部位也不应侵入道路建筑限界内 目前在交通标志设置中 对道路建筑限界的最小净高一般都能较好地执行标准.但在道路两侧的,安全带、即最小侧向安全距离标准执行上 有些城市往往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以至于标志.包括支撑结构,侵入限界情况时有发生 设置中较容易发生侵入限界情况主要有。路侧柱式标志 包括附着式标志.的版面部位 断面狭窄的分隔栏与分隔墩上设置的标志版面部位.以及高架道路,桥梁结构路段标志门架位于中央分隔带 混凝土护栏,的支撑结构等,这些现象均构成了不安全因素.其原因主要与工程总体设计时因各种原因而考虑不周,运行后道路的标志设置中执行标准意识不严、以及费用投资等因素有关 3 条文中提出 当设置在小型车比例较大的道路时.标志板下缘距路面的高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但不宜小于120cm。主要考虑其与小型车的视高相符、并也高于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弯道内侧及交叉口三角形范围内.不得种植高于最外侧机动车车道中线处路面标高1m的树木 的规定要求、4 3.7 标志的安装角度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中心线垂线的夹角 当标志设置在曲线路段时.是指标志板面与道路曲线半径方向的夹角.路侧标志安装时。为避免标志板面对驾驶员的眩光,应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平面旋转一定角度、禁令和指示标志为0.10,特殊情况下可增大、但最大不应超过45。指路和警告标志0、10.采用悬臂。门架或附着式支撑结构时。标志板面应与道路行车方向垂直,并且板面宜前倾0,15,应注意的是,附着式标志安装在与道路斜交的构筑物时.如桥梁。人行天桥等 应通过安装配件调整使标志板与道路中心线垂直或形成前倾角度、在积雪地区。为防止雪花在标志板面上粘积,标志板宜做前倾布置、国内有关标志旋转角度对视认性影响的研究中。通过对行车灯光对标志的入射角和驾驶员对标志的观察角 以及反光膜不同观察角的逆反射系数等方面的分析研究.认为标志安装时适当偏转角度可增加标志的视认性。路侧标志偏转5,时可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门架上标志前倾5.时能显著提高标志所在车道车辆的视认性。获得最佳的视认效果.适度提高两侧车道上车辆的视认性.4,3 8、长度大于500m的隧道是指中等长度及以上的隧道.根据国家现行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D70,隧道长度分类见表5、表5 隧道长度分类.智能交通信息包括交通管理信息,交通安全告示,前方路况 事故或临时作业等。需要在路段上实时发布这些信息时 应采用文字,图形可变信息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