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3 2,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按规定的鉴定程序.图3,2,1,进行,图3、2。1.鉴定程序3.2。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目的.范围和内容.应根据委托方提出的鉴定原因和要求,经初步调查后确定.3 2。3,初步调查宜包括下列基本工作内容,1,查阅图纸资料 包括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设计计算书,设计变更记录,施工图、施工及施工变更记录。竣工图,竣工质检及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验收文件.定点观测记录.事故处理报告、维修记录.历次加固改造图纸等、2.查询建筑物历史.包括原始施工、历次修缮、加固.改造.用途变更,使用条件改变以及受灾等情况、3.考察现场,按资料核对实物现状.调查建筑物实际使用条件和内外环境.查看已发现的问题、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等 4、填写初步调查表、并宜按本标准附录A的格式填写,5、制定详细调查计划及检测 试验工作大纲并提出需由委托方完成的准备工作,3,2 4 详细调查宜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下列工作内容,1.结构体系基本情况勘察,1,结构布置及结构形式、2.圈梁.构造柱,拉结件 支撑或其他抗侧力系统的布置.3 结构支承或支座构造,构件及其连接构造 4、结构细部尺寸及其他有关的几何参数 2,结构使用条件调查核实.1,结构上的作用。荷载,2.建筑物内外环境 3 使用史.包括荷载史、灾害史.3。地基基础.包括桩基础的调查与检测 1 场地类别与地基土。包括土层分布及下卧层情况、2.地基稳定性.3.地基变形及其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4.地基承载力的近位测试及室内力学性能试验,5.基础和桩的工作状态评估,当条件许可时,也可针对开裂,腐蚀或其他损坏等情况进行开挖检查、6 其他因素、包括地下水抽降、地基浸水、水质恶化,土壤腐蚀等的影响或作用。4。材料性能检测分析。1。结构构件材料、2.连接材料,3,其他材料、5,承重结构检查.1。构件和连接件的几何参数,2 构件及其连接的工作情况,3 结构支承或支座的工作情况,4。建筑物的裂缝及其他损伤的情况.5,结构的整体牢固性,6、建筑物侧向位移 包括上部结构倾斜.基础转动和局部变形,7。结构的动力特性。6。围护系统的安全状况和使用功能调查,7,易受结构位移、变形影响的管道系统调查 3、2,5,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工作步骤和内容 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性和正常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按构件.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各分三个层次,每一层次分为四个安全性等级和三个使用性等级,并应按表3,2,5规定的检查项目和步骤.从第一层构件开始,逐层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个构件应按本标准附录B划分.并应根据构件各检查项目评定结果。确定单个构件等级,2,应根据子单元各检查项目及各构件集的评定结果,确定子单元等级,3、应根据各子单元的评定结果、确定鉴定单元等级,2。各层次可靠性鉴定评级。应以该层次安全性和使用性的评定结果为依据综合确定 每一层次的可靠性等级应分为四级、3.当仅要求鉴定某层次的安全性或使用性时.检查和评定工作可只进行到该层次相应程序规定的步骤,3,2.6.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过程中。当发现调查资料不足时.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表3,2。5可靠性鉴定评级的层次.等级划分,工作步骤和内容、注,1,表中地基基础包括桩基和桩、2。表中使用性鉴定包括适用性鉴定和耐久性鉴定 对专项鉴定。耐久性等级符号也可按本标准第2.2。2条的规定采用、3。2,7 民用建筑适修性评估。应按每一子单元和鉴定单元分别进行,且评估结果应以不同的适修性等级表示,3.2、8、民用建筑耐久年限的评估.应按本标准附录C、附录D或附录E的规定进行.其鉴定结论宜归在使用性鉴定报告中、3 2。9.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工作完成后.应提出鉴定报告.鉴定报告的编写应符合本标准第12章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