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3.2.1,本标准制定的鉴定程序 是根据我国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的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其他国家有关的标准 指南和手册确定的,从它的框图可知,这是一种系统性鉴定的工作程序、执行时.可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具体安排 例如.若遇到简单的问题、可予以适当简化,若遇到特殊的问题.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3.2,2,3.2,4.条文中规定的初步调查和详细调查的工作内容较为系统。但不要求全面执行 故采用了 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定、的措词.至于每一调查项目需做哪些具体检查工作,还需根据实际所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才能使鉴定人员所制定的检测、试验工作大纲具有良好的针对性、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详细调查。一词在本标准中是作为概括性的泛指词使用的,它包括了访问。查档,验算.检验和现场检查实测等含义,3,2 5。本标准采用的结构可靠性鉴定方法,其另一要点,要点之一见本标准第3.1。1条说明、是,根据分级模式设计的评定程序.将复杂的建筑结构体系分为相对简单的若干层次.然后分层分项进行检查、逐层逐步进行综合.以取得能满足实用要求的可靠性鉴定结论.为此.根据民用建筑的特点、在分析结构失效过程逻辑关系的基础上,本标准将被鉴定的建筑物划分为构件。含连接。子单元和鉴定单元三个层次 对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分别划分为四个等级 对使用性鉴定划分为三个等级。然后根据每一层次各检查项目的检查评定结果确定其安全性.使用性和可靠性的等级 至于其具体的鉴定评级标准 则由本标准的各有关章节分别给出、这里需要说明的是、1,关于鉴定.应从第一层开始,逐层进行,的规定。系就该模式的构成及其一般程序而言 对有些问题、如地基的鉴定评级等、由于不能细分为构件、故允许直接从第二层开始,2,从表3,2。5的构成以及本标准第12、0,4条的规定可知.检查项目 的检查评定结果最为重要.它不仅是各层次 各组成部分鉴定评级依据。而且还是处理所查出问题的主要依据,至于子单元.包括其中的每种构件集,和鉴定单元的评定结果,由于经过了综合,只能作为对被鉴定建筑物进行科学管理和宏观决策的依据 如据以制定维修计划.决定建筑群维修重点和顺序.使业主对建筑物所处的状态有概念性的认识等,而不能据以处理具体问题,这在执行本标准时应加以注意,3,根据详细调查结果。以评级的方法来划分结构或其构件的完好和损坏程度 是当前国内外评估建筑结构安全性、使用性和可靠性最常用的方法。且多采取文字 言词。与界限值相结合方式划分等级界限。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分级和界限性质的不同 各国标准 指南或手册中所划分的等级 其内涵将有较大差别.不能随意等同对待 本标准采用的虽然也是同样形式的分级方法,但其内涵由于考虑了与结构失效概率 或对应的可靠指标。相联系 与现行设计.施工规范相接轨、并与处理对策的分档相协调。因而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也更切合实用的要求.4,国内外实践经验表明、分级的档数宜适中,不宜过多或过少,因为级别过多或过少。均难以恰当地给出有意义的分级界限,故一般多根据鉴定的种类和问题的性质。划分为三至五级。个别有六级.但以分为四级居多,本标准根据专家论证结果、对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分为四级.对使用性鉴定为三级、其所以少分一个等级,是因为考虑到使用性鉴定不存在类似 危及安全、这一档、不可能作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的结论,3。2.6.当发现调查资料不足时、便应及时组织补充调查,这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值得提醒注意的是 对各种事故而言。补充调查就是补充取证.这项工作往往由于现场各种因素发生变化而无法进行,为此.在详细调查,即第一次取证,进场前、就要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为随后可能进行的补充取证保留结构的破坏原状和取证工作条件 所有保护现场的措施,应延续到鉴定工作全面结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解除 3 2 7.长期以来的可靠性鉴定经验表明、不论怎样严格地按调查结果评价残损结构。含承载能力不足的结构.以下同 但鉴定人员的结论。总是与如何治理相联系。特别是对Cu级或接近Cu级边缘的结构.其如何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鉴定的最后结论,一般说来 鉴定人员对易加固的结构。其结论往往是建议保留原构件 对很难修复的结构或极易更换的构件 其结论往往倾向于重建或拆换,这说明鉴定人员总要考虑残损结构的适修性问题、所谓的适修性。系指一种能反映残损结构适修程度与修复价值的技术与经济综合特性。对于这一特性 委托方尤为关注,因为残损结构的鉴定评级固然重要,但他们更需知道的是该结构能否修复和是否值得修复的问题 因而往往要求在鉴定报告中有所交代.由之可见。不论从哪方面考虑、均有必要对所鉴定结构进行适修性评价.为此。除在本标准第11章给出评估方法外,尚需在本条的程序中加以明确规定 3 2.8、这是因为现行的极限状态模式的划分中.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包括了适用性和耐久性两部分内容,因而在现行的体制下,宜将涉及耐久性评估的结论写在使用性鉴定报告中.但专项评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