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4,砌体结构构件5、4、1、砌体结构构件安全性鉴定应检查的项目、是在 统一标准,定义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基础上 根据其工作性能和工程鉴定经验确定的、从征求意见来看。其中需要说明的是本标准之所以将高厚比作为砌体结构构造的检查项目之一,是因为在实际结构中,砌体由于其本身构造和施工的原因、多数存在隐性缺陷。在这种条件下工作的砌体墙.柱。倘若刚度不足 便很容易由于意外的偏心,弯曲。裂缝等缺陷的共同作用 而导致承载能力下降、为此。设计规范用规定的高厚比来保证受压构件正常承载所必需的最低刚度.针对这一设计特点进行安全性鉴定时、除了应进行强度和稳定性验算外,尚需检查其高厚比是否能满足承载的要求,也就是说.只有了解构造的实际情况.构件的验算才是有意义的 况且。在实际工程中、也曾发现过因高厚比过大诱发多种影响因素共同起作用、而导致砌体墙、柱发生安全事故的实例 因此、将其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是恰当的。5 4,2,砌体结构构件承载能力分级标准的制定原则。是根据,统一标准、对各类结构可靠度设计的统一规定编制的、已集中详述于本标准第5.1.1条的条文说明,本条便不再重复、这里需要指出的是 本条规定的砌体构件承载能力评定标准。经过近14年工程实践的检验表明.该分级标准是合理。可行的。此次修订本标准所做的复核工作也证实了这一点.因此予以保留.但应注意的是有些老砌体结构。由于当年建造时尚无设计规范可依。且构造方式各异,其构件的承载能力验算可能有困难,对这种情况、必须在现场详细检测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对其验算方法进行论证,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按本标准第5 1.2条的规定确定.γ0为结构重要性系数,按,统一标准、和,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或国家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选择安全等级 并确定本系数的取值,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5 4.3 关于承重结构构造安全性鉴定的重要性及其评级的制定问题,已在本标准第5、2。3条的说明中作了阐述.这里仅就表5,4,3中对墙 柱高厚比所作的规定说明如下.长期以来的工程实践表明,当砌体高厚比过大时。将很容易诱发墙、柱产生意外的破坏.因此,对砌体高厚比要求、一直作为保证墙。柱安全承载的主要构造措施而被列入设计规范。但许多试算和试验结果也表明 砌体的高厚比虽是影响墙。柱安全的因素之一 但其敏感性不如其他因素,不至于一超出允许值,便出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据此 本标准作如下处理 1,将墙、柱的高厚比列为构造安全性鉴定的主要内容之一。2,考虑到高厚比的量化限值有一定模糊性、故在bu级与cu级界限的划分上.略为放宽.经征求有关专家意见认为。根据过去经验.以是否超过现行设计规范允许高厚比的10。来划分较为合适,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5、4。4.对本条需说明三点.1 砌体结构构件出现的过大水平位移。或倾斜。以下同,居多属于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或过大施工偏差引起的 但也有是由于水平地震作用或其他水平荷载及基础转动留下的残余变形,不过在一次检测中,往往是很难分清的.因此,也需以总位移为依据来评估其承载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经分析研究认为,原则上也可采用与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相同的模式,参见本标准第5 2、4条及第5、3,4条的说明,来制定其评级标准、与此同时,考虑到砌体结构受力与构造的复杂性,在很多情况下难以进行考虑附加位移作用的内力计算、允许在计算有困难时,可以表7.3,10所给出的位移界限值为基础 结合工程鉴定经验进行评级 这从砌体结构属于传统结构、长期以来积累有丰富的使用经验来看。还是可行的、当然,若有现成的计算程序和实测的计算参数可供利用,仍然以通过验算作出判断为宜。2,由施工偏差或使用原因造成的砖柱弯曲。通过主受力平面或侧向弯曲 达到影响承载的程度虽不多见、但确是有过这类案例、因此.仍应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至于如何划分其bu级与cu级界限 编制组考虑到我国经验不多、故参照原苏联和欧洲各国的文献资料取为砖柱自由长度的1、300,对于常见的4,5m高的砖柱。此时弯曲矢高为15mm。已超过施工允许偏差近一倍。显然有必要在承载能力的验算中考虑其影响。若验算结果表明。其影响不显著,仍然可评为bu级.且可不采取措施.这也是很正常的.因为本条所给出的只是验算起点,验算界限,而非评级界限、3.对砖拱、砖壳这类构件出现的位移或变形 国内外标准.或检验手册.指南。多采用一经发现便应根据其实际严重程度判为cu级或du级的直观鉴定法。本标准也不例外,因为.这类砌体构件不仅对位移和变形的作用十分敏感、而且承载能力很低 往往会在毫无先兆的情况下发生脆性破坏.故不能不采用稳健的原则进行评定、5 4、5.考虑到砌体结构的特性,当承载能力严重不足时。相应部位便会出现受力性裂缝、这种裂缝即使很小,也具有同样的危害性,因此,本标准作出了凡是检查出受力性裂缝。便应根据其严重程度评为cu级或du级的规定、5.4.6,非受力裂缝系指由温度、收缩,变形或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引起的裂缝,砌体构件过大的非受力性裂缝、也称变形裂缝。虽然是由于温度,收缩变形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等因素引起的。但它的存在却破坏了砌体结构整体性,恶化了砌体构件的承载条件,且终将由于裂缝宽度过大而危及构件承载的安全.因此、也有必要列为安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本条具体给出的危险性裂缝宽度.是根据我国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调查资料.并参照德,英有关文献。经专家论证后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