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木结构构件6 5。1、木结构构件使用性鉴定应检查的项目 是在 统一标准,定义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基础上、由本标准编制组与木结构两本规范管理组共同研究确定的,其中需要说明的是。将.初期腐朽,列为使用性检查项目的问题,这是由于考虑到腐朽在已有建筑物的木构件中十分常见.如果均作为影响结构安全的因素而进行拆换.显然在执行上是有困难的。况且有许多工程实例可以说明.初期腐朽并不立即影响构件的受力 只要一经发现及时进行防腐处理,便能抑制腐朽发展,防止对木构件构成威胁.因此,将初期腐朽视为影响木构件耐久性问题进行检查和评定还是恰当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在鉴定报告中务必要作出。需进行防腐处理,的建议,6、5。2、木结构受弯构件的挠度评级标准.基本上是按本标准第6。1 1条说明所阐述的分级原则 并结合我国木结构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其中需要说明三点 1。本条对木桁架和其他受弯木构件挠度的评级,未采用检测值与计算值及现行设计规范限值相比较的方法评定。而是采用按检测值直接评定的方法,其原因是木桁架的挠度计算要考虑木材径 弦向干缩和连接松弛变形的影响.而这些数据在既有建筑物的木材中很难确定。另外,木结构是一种传统结构、长期积累有大量使用经验。可以为采用直接评定法提供大量数据和实例作为制定的依据.故决定按本条的规定评级。2、对挠度评级所给出的as级限值.除木桁架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 GB 50329规定的允许值确定外。其他各项限值均是参照早期试验和实测资料.由本标准修订组会同两本木结构规范管理组共同研究确定的,3。由于我国已长时间禁止使用木楼盖.因此.表6.5.2。1中的限值仅适用于一般装修标准,且对颤动性无特殊要求的旧建筑物、若执行中遇到新建不久高级装修房屋或使用要求很高的结构.则需适当提高鉴定标准。6。5,3、当使用半干木材制作构件时.通常很快就会出现干缩裂缝 这是木结构常见的一种缺陷.但它只要不发生在节点、连接的受剪面上 一般不会影响构件的受力性能.不过由于它容易成为昆虫和微生物侵入木材的通道,还容易因积水而造成种种问题、因此.不论评为bs级或cs级 均宜在木材达到平衡含水率后进行嵌缝处理 以杜绝隐患、6。5,4.见本标准第6 5.1条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