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10。0、1 10,0 2,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 由于本标准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极限状态,并解决了两类问题的评定方法,从而使每一层次的鉴定、均分别取得了关于被鉴定对象的安全性与正常使用性的结论.它们既相辅相成,又全面确切地描述了被鉴定构件和结构体系可靠性的实际状况、因此、当委托方不要求给出可靠性等级时.民用建筑各层次,各部分的可靠性,完全可以直接用安全性和使用性的鉴定评级结果共同来表达。这在其他行业中也有类似的做法、其优点是直观 又便于不熟悉可靠性概念的人理解鉴定结论的含义,所以很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也为本标准所采纳.10,0.3、当需要给出被鉴定对象的可靠性等级时.本标准从可靠性概念和民用建筑特点出发.根据以安全为主。并注重使用功能的原则 制定了具体评级规定.该规定共分三款,现就前两款作如下说明、1、第1款主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下、应以安全性的评定结果来描述可靠性。分析表明、当鉴定对象的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不论其所评等级为哪个级别.均需通过采取措施才能得以修复 在这种情况下.其使用性一般是不可能满足要求的,即使有些功能还能维持 但也是要受到加固的影响.因此,本款作出的应以安全性等级作为可靠性等级的规定是合适的.2,第2款主要概括两层意思 一是当鉴定对象的安全性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其可靠性应如何刻画、分析认为,由于可靠性含义.不仅仅是安全性.而是关于安全性与正常使用性的概括。在安全性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对民用建筑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其使用性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因此。宜以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来刻画可靠性.亦即宜取使用性等级作为可靠性等级.二是当鉴定对象的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要求,但尚不至于造成问题时,其可靠性又如何刻画,分析表明,尽管此时仍可由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来刻画,但倾向性意见认为。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取安全性和使用性等级中较低的一个等级。作为可靠性等级.在制定条文时 考虑到以上两层意思可以采用统一的形式来表达 所以作出了第2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