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民用建筑可靠性评级10、0.1。10、0,2。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由于本标准区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极限状态.并解决了两类问题的评定方法,从而使每一层次的鉴定,均分别取得了关于被鉴定对象的安全性与正常使用性的结论。它们既相辅相成,又全面确切地描述了被鉴定构件和结构体系可靠性的实际状况.因此.当委托方不要求给出可靠性等级时 民用建筑各层次.各部分的可靠性。完全可以直接用安全性和使用性的鉴定评级结果共同来表达,这在其他行业中也有类似的做法,其优点是直观。又便于不熟悉可靠性概念的人理解鉴定结论的含义。所以很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也为本标准所采纳.10。0.3,当需要给出被鉴定对象的可靠性等级时,本标准从可靠性概念和民用建筑特点出发。根据以安全为主,并注重使用功能的原则。制定了具体评级规定。该规定共分三款,现就前两款作如下说明,1。第1款主要明确在哪些情况下,应以安全性的评定结果来描述可靠性、分析表明,当鉴定对象的安全性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 不论其所评等级为哪个级别,均需通过采取措施才能得以修复.在这种情况下 其使用性一般是不可能满足要求的,即使有些功能还能维持、但也是要受到加固的影响。因此,本款作出的应以安全性等级作为可靠性等级的规定是合适的.2.第2款主要概括两层意思,一是当鉴定对象的安全性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其可靠性应如何刻画、分析认为、由于可靠性含义 不仅仅是安全性,而是关于安全性与正常使用性的概括.在安全性不存在问题的情况下,对民用建筑最重要的是要考虑其使用性是否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因此,宜以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来刻画可靠性,亦即宜取使用性等级作为可靠性等级,二是当鉴定对象的安全性略低于本标准要求。但尚不至于造成问题时 其可靠性又如何刻画。分析表明,尽管此时仍可由使用性的评定结果来刻画、但倾向性意见认为 较为可行的做法是取安全性和使用性等级中较低的一个等级、作为可靠性等级,在制定条文时。考虑到以上两层意思可以采用统一的形式来表达,所以作出了第2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