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上部承重结构8,3,1,通过对工程鉴定经验和结构体系可靠性研究成果所作的分析比较与总结。编制组对上部承重结构作为一个体系 其使用性的鉴定评级应考虑主要问题、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该结构体系中每种构件集的使用功能 二是该结构体系的侧向位移 三是该结构体系的振动特性.当存在振动影响时、由于这三方面内容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可以先分别进行各自的评级。然后再按照一定规则加以综合与定级.这样不仅可使系统分析工作得到一定的简化。而且可以很方便地与安全性鉴定方法取得协调和统一,因此,修订组决定采用与安全性鉴定相同的评估模式制定标准,8 3 2。8 3.3、由于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鉴定评级。采用了与安全性鉴定相同的评估模式,因而在确定每种构件集使用性等级的评定标准时,编制组所做的理论分析与工程鉴定经验的总结工作 也基本上与本标准第7,3,2条说明中所阐述的方法.条件和要求相同,只是在确定有关参数时、更注重对工程鉴定数据的搜集.统计,检验与应用。以弥补,统一标准。在正常使用性方面对可靠指标及其他控制值的研究与制定上存在的不足 8 3,6、上部承重结构的侧向位移过大.即使尚未达到影响建筑物安全的程度、也会对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造成令人关注的后果、例如,1,使填充墙等非承重构件或各种装修产生裂纹或其他局部破损 2.使设备管道受损。电梯轨道变形.3,使房屋用户、住户感到不适,甚至引起不安。因此,需将侧向位移列为上部承重结构使用性鉴定的检查项目之一进行检测 验算和评定。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条采用的评定标准.其每个等级位移界限的取值,是以下列考虑为基本依据 并参照国外有关标准确定的、1.以相当于施工允许偏差或同量级的经验值 作为确定As级与Bs级的界限、因为从ASCE正常使用性研究特设委员会及我国有关单位对这方面文献所作的总结中可以看出、当实测的位移不大于此限值时.一般不会使结构或非结构构件出现可见的裂纹或其他损伤。因此,不少国家倾向于以它来界定当既有结构的使用功能完全正常时 其实际侧移的可接受程度,2.以相当于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位移限值 作为确定Bs级与Cs级的界限、因为现场记录到的位移.通常只能在各种作用与抗力难以同时达到设计规定的极端值的情况下测得。此时、若该位移已接近设计限值,则在很大程度上表明 该结构的侧移整体刚度略低于设计规范的要求,但由于尚不影响使用功能或仅有轻微的影响,因而在国外有些标准中被用来作为Bs级与Cs级的界限。这显然是有一定道理的 故亦为本标准所引用 8.3。7.根据本标准采用的结构体系可靠性鉴定模式,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鉴定评级可按下列原则进行 1。以上部结构使用功能和结构侧向位移所评的等级作为依据,取两者中较低一个等级作为上部承重结构的使用性等级,这与前述的安全性鉴定评级方法是一致的,2.对大跨度或高层建筑以及其他对振动敏感的柔性低阻尼的房屋。尚应按本标准第8 3,8条及第8 3 9条的规定、考虑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使用功能的影响、8.3.8。8,3,9 建筑物受到振动作用对人体舒适性,设备仪器正常工作、结构正常使用等产生影响。为控制此类影响国内外已陆续发布了不少的这类标准,只是国内的标准还不够齐全,因此。对设备仪器的正常工作要求.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 多层厂房楼盖抗微振动设计规范.GB 50190的规定进行评定.对人体舒适性影响。可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等的规定进行评定,若鉴定人员认为上述参照标准不适用时。也可通过合同的规定或主管部门的批准。而采用合适的国外先进标准.但若遇到第8.3,9条所述的情况 则无需引用其他标准,而按该条规定直接评级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