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6,1。一般规定6.1、1 设置本条的目的。一是为了将本标准表3、2,5规定的单个构件使用性鉴定评级的检查项目 与本章的具体内容联系起来 以便于标准使用者掌握前后条文的承接关系.另一是为了利用本条建立与以下各节的普遍联系。以便在本条文的说明中。将各类材料结构构件共同采用的分级原则,集中在这里加以说明 以避免分散说明所造成的重复 一.关于使用性检查项目的分级原则 构件使用性的检查项目虽多,但同样可分为验算和调查实测两类。其中验算项目的评级十分简单,故仅就后者的分级原则说明如下.由于长期以来国内外对建筑结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研究很不充分,致使现行的正常使用性准则与建筑物各种功能的联系十分松散,无论据以进行设计或鉴定,均难以取得满意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只能从实用的目的出发、逐步地解决已建成建筑物使用性的鉴定评级问题.因此、修订组在广泛进行调查实测与分析的基础上。参考日 美等国专家的观点。提出如下分级方案,1。根据不同的检测标志.如位移 裂缝,锈蚀等 分别选择下列量值之一作为划分as级与bs级的界限.1,偏差允许值或其同量级的议定值、2 构件性能检验合格值或其同量级的议定值 3 当无上述量值可依时.选用经过验证的经验值,2.以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限值。或允许值。作为划分bs级与cs级的界限。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方案之所以将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限值作为检测项目划分bs级与cs级的界限 是因为在一次现场检测中,恰好遇到作用 荷载.与抗力均处于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两极情况。其可能性极小,可视为小概率事件,况且,超载和强度不足的问题已明确划归安全性鉴定处理 因而一般对构件使用性能的检测 不含专门的荷载试验、是在应力水平较低的情形下进行的。此时、若检测结果已达到现行设计规范规定的限值、则说明该项功能已略有下降,因此。将其作为划分bs级与cs级的检测界限。应该可以认为是合适的,上述方案在征求意见和专家论证过程中 一致认为其总体概念是可行的.但局部构成尚需作些修正 才能更趋合理 例如 以偏差允许值作为挠度的as级界限。多认为偏严.在已建成建筑物中施行可能会遇到困难。为此。经审查会议研究决定、以挠度检测值w与计算值w0及现行设计规范限值wd的比较结果,按下列原则划分as级与bs级的界限.若w,w0,且w,wd。可评为as级 若w0、w,wd.则评为bs级。若w.wd.应评为cs级.二、关于单个构件使用性等级的评定原则.单个构件使用性等级的确定,取决于其检查项目所评的等级.当检查项目不止一个时,便存在着如何定级的问题。对此.本标准采用了以检查项目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使用性等级的评定原则。因为就单个构件的鉴定结果而言,其检查项目所评的等级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 1。同为某个等级.该等级即是构件等级,2 只有as级和bs级.此时、由于这两个等级均可不采取措施,故有两种定级方案可供选择,一是以较低者作为构件等级。二是以占多数的等级作为构件等级.若两个等数的数量相等。则取较低等级为构件等级。考虑到房屋维护管理者的意见,多倾向于用前者描述构件的功能状态。故决定采用按前一方案定级的原则、3.有cs级、此时。不论作出的是采取措施或接受现状的决定,均以取cs级为构件等级来描述其功能状态为宜、基于以上考虑,确定了本标准对单个构件使用性等级的评定原则,6 1。2。6,1,3 为了使鉴定工作更有效率地进行,本标准着重强调了构件使用性鉴定应以调查 检测结果为基本依据这一原则。但需注意 所用的定语是。基本.而非,唯一、由此可知,其目的并不是排斥必要的计算和验算工作,而是要求这项工作应在调查。检测基础上更有针对性地进行,因此.在第6。1。3条中进一步明确了有必要进行计算和验算的三种情况 以便于鉴定人员作出安排。另外还需要说明一点,即,使用性鉴定虽不涉及安全问题、但它对检测的要求并不低于安全性鉴定 因为其鉴定结论是作为对构件进行维修.耐久性维护处理或功能改造的主要依据.倘若鉴定结论不实。其经济后果也是很严重的。故必须予以注意、6 1 4、国内外在已建成建筑物可靠性鉴定中、对材料弹性模量等物理性能所采用的确定方法并不一致、且居多采用间接法。这固然是由于这类方法不易对构件造成损伤.但更多的是因为可供选择的方法较多,且其误差大小却属同一数量级 挑选余地较大。因此,修订组从简便实用的角度选择了本方法列入标准。6,1、5。本条的规定系参照国际标准 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DIS,2394的有关条文、经论证后制定的。经过14年来的执行未收到不适用的反馈信息、故予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