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 民用建筑在使用过程中,不仅需要经常性的管理与维护.而且经过若干年后.还需要及时修缮,才能全面完成其设计所赋予的功能 与此同时。还有为数不少的民用建筑。或因设计,施工,使用不当而需加固 或因用途变更而需改造.或因使用环境变化而需处理等等 要做好这些工作 首先也应对建筑物在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方面存在的问题有全面的了解。才能做出安全,合理。经济。可行的方案,而建筑结构可靠性鉴定所提供的就是对这些问题的正确评价 由之可见,这是一项涉及安全而又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应由国家统一鉴定方法与标准,方能使民用建筑的维修与加固改造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此,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1.0 2,民用建筑使用与维修的调查统计情况表明、虽然以解决安全性问题为主.并兼顾使用性能的鉴定项目迄今仍居首位 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房屋建筑的舒适性和耐久性的要求日益增强.从而涌现出大量专门针对这些问题的鉴定项目,以及建筑改造与设施更新的可行性鉴定项目、与此同时、随着这几年来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的不断增多 还大量涌现了建筑物抗灾鉴定项目和灾害损伤修复前的鉴定项目 为此,本次修订本标准,不仅对上述新情况给予了关注。而且在新增有关条文内容的基础上。对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作出了高度的概括,即以可靠性予以概括、以形成完整的概念。1,0,3.本条的规定虽较为原则性,但主要是指抗震设防区 特殊地基土地区.特殊环境和灾后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才能作出全面而正确的鉴定。因此 对应采用的,有关标准 提示如下,1.抗震设防区系指抗震设防烈度不低于6度的地区.对修建在抗震设防区的民用建筑进行可靠性鉴定时,应与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的抗震鉴定结合进行.鉴定后采取的处理措施也应与抗震加固措施一并提出.2,特殊地基土地区系指湿陷性黄土,膨胀岩土.多年冻土等需要特殊处理的地基土地区,例如修建在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民用建筑,其鉴定与处理,应结合现行国家标准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有关规定进行,又如修建在膨胀土场地的民用建筑、其鉴定与处理应结合现行国家标准。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进行等,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过去有些标准规范还将地下采掘区的问题纳入特殊地基土地区处理的范畴、但现行国家标准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已明确规定.地下采掘区问题应作为场地稳定性问题处理、因此、本标准的特殊地基土地区不包括地下采掘区。3,特殊环境主要指有侵蚀性介质环境和高温、高湿环境、在个别情况下 还会遇到有辐射影响的环境、对民用建筑而言,主要是指位于工业区内,受到其影响的情况.迄今虽未见有专门标准发布、但可参照、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和,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的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这里需要提示的是、不同种类材料的建筑结构,其所划定的高温。高湿界限不同、应分别按现行相关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4、灾害后。主要是指火灾后,风灾后,洪灾后和爆炸后等,目前仅有,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52可供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