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储装运系统详细勘察4 5 2.对本条第1 3款说明如下,1.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2010第4。2、20条规定的勘探点间距见表3,此勘探点间距主要是针对长输管道而规定的 间距较大 表3。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m。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第8、4,2条规定中的勘探点间距见表4 可见表4的中勘探点间距较表3要小得多、表4。详细勘察勘探点间距 m。考虑到煤矿矿井与选煤厂中的管道不是长输管道,本规范不适用于长输管道和地质条件复杂的长隧道,且往往场地条件较复杂 故本规范规定,管道线路工程的勘探点间距宜为200m 500m,第3款中的,管道穿越湖泊或较宽大的河流时宜在水中布置勘探点。其位置宜避开管道轴线10m.15m、这里的管道穿越是针对水平定向钻,顶管等非开挖穿越方式而定的。管道穿越湖泊或较宽大的河流时。一般不会采用挖沟埋设方式.而是采用非开挖穿越方式.本条款规定勘探点位置避开管道轴线一定距离、主要是防止施工时因钻孔封孔不严造成透水事故以及对今后穿越施工带来其他工程隐患、4、5,3 对本条第1。2 4款说明如下 本条第1.2款为正常隧道区段的勘探孔间距和数量要求,不包括隧道进,出口处的勘探孔.对于岩溶发育区的水下隧道、勘探孔间距可适当加密.以查清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 第4款规定、勘探孔宜布置在隧道两侧6m、10m的范围,对岩溶地区和水下隧道。勘探孔宜左右交错于隧道两侧10m。15m的范围。此规定主要是防止施工时因钻孔封孔不严造成透水事故以及对今后穿越施工带来其他工程隐患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