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矸石填土7,2。1。矸石填土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了解地形和地貌变迁及矸石填土的来源、并应查明堆填方式与堆积时间。2、应查明矸石填土的分布,厚度。颗粒级配,均匀性、压实性和湿陷性,3.应查明矸石填土中煤块、煤粉和煤矸石的含量、4.应了解煤矸石的自燃与风化情况、并应查明煤矸石自燃后的烧结物性质,7,2.2,矸石填土岩土工程勘察应在工程地质调查的基础上 按本规范第4章 第6章的有关规定加密勘探线,点间距。并应查明矸石填土下的坑、塘或沟谷形态与范围及其下伏岩土体的性质与水文地质条件。7.2,3 矸石填土岩土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物探及动力触探等综合勘察手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分布范围小且厚度小的矸石填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坑探或井探。2 对分布范围大且厚度大的矸石填土。宜采用工程物探。并应进行钻孔波速测试,3、勘探孔深度应穿透矸石填土,进入下伏原始地层2m 5m。当需对矸石填土下部的原始地层进行勘察时,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分析与评价的要求,7。2。4,矸石填土的承载力可采用原位测试方法.并应结合当地经验确定。煤矸石填土的长期稳定性可通过含煤成分与含量分析及燃烧试验等方法确定,对自燃的煤矸石填土应进行温度及有害气体的专门测试。7.2 5。矸石填土岩土工程分析与评价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确定矸石填土的物质组成,分布和堆填时间 并应判定其均匀性,压实性及风化程度。2,对大面积分布的矸石填土,宜按其在水平与垂直方向上强度与变形的差异进行分区与分层,3.应根据工程需要.对矸石填土作为天然地基的适宜性与稳定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应提出加固处理的建议。4.对煤矸石填土.应分析煤矸石的自燃性及长期稳定性,5、应评价矸石填土及地下水的腐蚀性。并应分析矸石填土对原地表水径流与排泄的影响、6,当矸石填土底面的天然坡度大于20 且存在自由活动的空间时.应验算其整体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