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勘察方法与工作量布置6、2。1,基坑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和地层复杂程度.以地质钻探、岩土试验及水文地质测试为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 2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规模大,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物探,2 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对地下水进行降水或隔渗控制,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 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3。对深度大于30m的岩质基坑或深度大于20m的土质基坑。应制定专门的勘察方案 6,2。2.基坑工程勘察范围,勘探点布置和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勘探剖面线应垂直于基坑边线布置,剖面线间距宜为20m.35m.且每条剖面线上不宜少于2个勘探点,当存在软弱土层。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增加勘探点数量,并应查明其地层分布及工程特性,2、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且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可沿基坑周边布置一条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为35m 50m,3,基坑外应布置勘探点,岩质基坑勘察宜控制到基坑深度1倍以上、并应超出内倾结构面的影响范围、土质基坑勘察宜控制到基坑深度的1倍。2倍,在深厚软土地区宜大于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或其他方法取得相关地层资料,并应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4,当基坑底部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且有突涌可能性时 应在基坑范围内的区域布置勘探点 并应查明承压含水层的顶板分布状态及承压水头的高度 5、岩质基坑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支挡结构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5m。土质基坑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且应穿过软弱下卧层底板不小于5m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