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勘察方法与工作量布置6。2、1、基坑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和地层复杂程度.以地质钻探。岩土试验及水文地质测试为主进行岩土工程勘察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1,2条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规模大,地质条件复杂的基坑。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及物探.2、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在基坑开挖过程中需对地下水进行降水或隔渗控制、且已有资料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时.应进行专门的水文地质勘察 3 对深度大于30m的岩质基坑或深度大于20m的土质基坑 应制定专门的勘察方案.6、2。2.基坑工程勘察范围。勘探点布置和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剖面线应垂直于基坑边线布置,剖面线间距宜为20m.35m,且每条剖面线上不宜少于2个勘探点.当存在软弱土层 暗沟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时,应增加勘探点数量。并应查明其地层分布及工程特性、2,工程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且安全等级为三级的基坑.可沿基坑周边布置一条勘探线,勘探点间距宜为35m、50m、3,基坑外应布置勘探点,岩质基坑勘察宜控制到基坑深度1倍以上、并应超出内倾结构面的影响范围。土质基坑勘察宜控制到基坑深度的1倍、2倍,在深厚软土地区宜大于2倍、当基坑外无法布置勘探点时、应通过调查或其他方法取得相关地层资料,并应结合场地内的勘察资料进行综合分析 4.当基坑底部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且有突涌可能性时 应在基坑范围内的区域布置勘探点,并应查明承压含水层的顶板分布状态及承压水头的高度,5 岩质基坑勘探孔深度应达到支挡结构基础底面以下不小于5m,土质基坑勘探孔深度不宜小于基坑深度的2倍、且应穿过软弱下卧层底板不小于5m的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