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采空区8 4 1,采空区的勘探孔布置应在搜集已有采空区资料及现场调查与工程地质测绘的基础上,采用地质钻探,物探或孔内成像等技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取得附有坐标和地形的总平面图,并应掌握建设工程的类型,荷载分布,结构特点.基础形式与埋深,地基允许变形资料及地基处理方案 2.应搜集煤层采区设计与开采资料、并应核实实际采掘区的范围与深度.3、应核实拟建建设工程与采空区的平面位置关系。4,应了解拟采取的采空区治理措施。并应搜集已有建设工程的变形资料及治理经验、5、应查明采空区的覆岩性质及垮塌类型。三带,发育情况、空洞分布、岩性组合及地基岩土的扰动情况,6,应查明地下水的赋存状态及补给。排泄条件 并应评价地下水对采空区稳定性的影响 7、应查明有害气体的分布及危害程度,8、4,2。采空区勘察范围除应包括地面建筑工程外,还应在工程地质调查与测绘的基础上,按采空区加固处理的设计要求及其影响范围确定,8。4.3。采空区勘察应进行稳定性评价。当有矿区经验且地质条件简单时 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评价.1.当采深采厚比小于30时。可根据地面建筑工程基底压力,采空区的埋深、范围.上覆岩层的性质 顶板管理方式及矿区经验等评价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必要时应提出处理建议、2.对采深采厚比大于30时或已稳定的老采空区,当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及以上时,宜根据采深采厚比。停采时间长短,顶板管理方式及地面建筑工程重要性等级评价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当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时 其采空区的稳定性应进行专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