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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基坑工程6.1.一般规定6。1.1、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可在详细勘察阶段与拟建工程一并进行,并应取得下列资料,1.附有地形、坐标及拟建工程的总平面图及基础轮廓线图、2,拟建工程的结构类型。荷载情况,拟采用的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地面及基坑底设计高程 3,场地及周边地下管网、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的分布图 4。场地及基坑附近已有的勘察资料.当地常用的基坑支护方式及地下水控制方法 6.1.2。基坑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查明基坑及周边岩土的成因类型,岩性、分布规律及其物理力学性质、2.应查明岩体结构类型,软弱结构面.带。的力学性质,分布特征及其与基坑开挖临空面的组合关系 3。应分析基坑可能的失稳破坏形式 并应提供支护设计方案与开挖方式的建议措施.4,应查明地下含水层与隔水层的埋藏深度与厚度分布.地下水性质与水量大小、各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及其补给 排泄关系 5。应评价降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并应提供地下水控制的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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