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地裂缝8、3,1 地裂缝勘察宜在可研或初步设计阶段进行,并应查明下列工程内容、1.了解地震历史 查明地裂缝与地震或全新活动断裂的关系.2,了解地裂缝发育地段的地形地貌特征,区域地质构造及活动性。3,了解特殊性岩土与工程活动对地裂缝的影响.4。了解地下水的赋存状态,查明地下水抽采与地裂缝的关系及其周期变化情况,5。查明地裂缝的类型,延展方向 长度 深度。倾向。倾角、水平及竖向位移、分析其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 6。查明地裂缝两侧岩土层的性质。成因。8,3.2,地裂缝的工程分类可按本规范附录E确定。地裂缝勘察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以搜集资料及工程地质测绘为主 物探及钻探为辅的勘察方法.并宜布置探槽,探井和触探,2。勘探线宜平行于地裂缝走向 勘探点间距应能查明地裂缝的产状.探槽应垂直于地裂缝布置.3.勘探孔的深度宜查明地裂缝的下界、但不宜超过50m、4.应查明地下含水层的层数 性质,水位变化幅度及升降规律、并应查明地下水的流向,流速及地下水的补给来源.径流方向,5 对影响重要工程的地裂缝应进行变形监测。8,3.3.不稳定型和相对稳定型的地裂缝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全新活动断裂控制。地面活动速率大于1mm.a,历史地震震级大于或等于7级 地表破裂与活动断裂关联性较强的构造式地裂缝及受地下水过量抽采而处于活动期的重力式地裂缝,应为不稳定型地裂缝,2。除本条第1款之外的地裂缝,应为相对稳定型地裂缝。8,3,4 不稳定型地裂缝建设场地。不宜建设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地面建筑工程 当地面建筑工程重要性等级为二级。三级时.其最小避让距离不宜小于地裂缝深度的2倍.且不宜小于25m 当构造式地裂缝与发震断裂相关联时,其最小避让距离不宜小于1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