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现场安全要求3、3、1.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 各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勘察单位必须完备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做到安全生产有章可循,劳动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 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 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一般要求对新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危险性较大的岗位不得少于48学时。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一般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 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后,每4年进行一次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资格证自动失效、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这是保障从业人员人身安全,保障勘察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 3、3.5.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现场井探,洞探时应严格执行,某工地在地下煤气管道边挖探井时。由于煤气泄漏到土层中.造成探井内人员死亡、某工地为填土地基 局部为生活垃圾.先进行了强夯施工,在挖探井时由于强夯造成的毒气汇集 致使探井内人员死亡,本条中.在井.洞内作业时.应先进行有毒,有害气体的探测、并应采取通风措施 指不论井、洞深度大小,只要存在有毒,有害气体,就应采取通风措施。本条中,当井深超过5m时.应设置安全升降装置,并应在井口处设专人看守。的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深井内作业时。人员上下安全的要求.即不能再采用绳梯和井壁设置脚蹬等简易方式上下井,3、3 7,本条规定的是在架空送电线路附近勘察作业时,导电物体外缘与架空送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当不满足本规范表3。3,7的最小安全距离要求时。应采取必要措施 如停电。绝缘隔离,迁移线路或改变勘察手段,3,3、11.所有勘察工程在勘察前均应编制勘察纲要。勘察纲要除应包括相应的技术要求外 还应包括下列安全防护方面的内容,这是,劳动法.和,安全生产法,在勘察工程中的具体体现.1.单位应设置安全保障体系.明确其安全职责,大型勘察项目应制定和明确相应的安全机构,安全职责及责任人,小型勘察作业班组也应明确主要人员的安全职责。2。单位应制定和规范勘察作业人员的上岗要求,目前一些省、市 已经由省建设协会统一实施考试。并颁发上岗证的做法,有些单位自己也制订了一些具体的上岗要求与岗位管理办法。总之各单位应经常组织学习,进行安全教育.每次现场勘察前也应进行安全教育、3。搜集资料、了解并查看场地内地上.地下的各种管网或建 构 筑物情况 必要时可先对地下各种管网或建.构 筑物进行专门的勘探。或物探 认真识别现场的各种危险源 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可行的勘察方案,4。在有毒或有害环境中勘察作业时 应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与设备,并在确保人员与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工作,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5。针对不同的危险源、制定相应,具体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完备,具有可操作性及可实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