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6 辅助生产系统详细勘察4.6。1、辅助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烟囱。水塔的勘探点数量宜为3个,4个.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2.锅炉房的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对总容量大于20t.h的锅炉房可按其柱列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8m 36m、3.吊车吨位大于或等于20t的单层厂房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18m、36m、其他单层厂房的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4个,单层厂房的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4,泵房.污水处理站房及水池的勘探点数量可为1个.3个.5 压缩空气站房与空气加热室的勘探点数量宜为3个。4个.地质条件简单时可布置1个 2个勘探点。6、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其他地面建筑工程 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1个、当为群体布置时 可按网格状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40m。60m、4 6、2,辅助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深度应按本规范第4 3、2条的规定执行,4.6。3,地面变电站,所,详细勘察,勘探点数量及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配电房应根据其平面布置与范围大小布置勘探点。且不宜少于4个。勘探点深度宜为10m 20m,并应进入下伏稳定地层,2,每个主变压器均应布置勘探点.深度宜为10m。15m,并应进入下伏稳定地层,3,变电架构区可结合架构群布置勘探点,间距宜为30m。60m 勘探点深度宜为8m、12m 并应进入下伏稳定地层.4,基岩出露场地的测绘点可作为勘探点、4 6 4。架空送电线路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应布置在塔,杆、基础范围内.并应根据塔,杆。地基的岩土条件及塔,杆 性质按下列规定布置,1 地质条件简单的区段可间隔3个、5个塔.杆.基础布置1个勘探点.中等复杂区段可间隔1个,3个塔 杆 基础布置1个勘探点,复杂区段每个塔,杆.基础均宜布置勘探点,2,耐张,转角。临坡、跨越及终端塔基础处应布置勘探点、必要时每个塔.杆.基础范围可布置2个、4个勘探点,3。岩石出露的山岳地段的测绘点可作为勘探点.必要时可采取岩样测试,4 6,5.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塔.杆 基础详细勘察,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岩土条件。塔、杆。性质 塔.杆、基础埋深及载荷大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勘探点深度可按下式计算确定、式中、dz,勘探点深度,m,d0。基础埋置深度 m η 深度调整系数,可取0、5。1、0 b,基础宽度,m、2,坚硬土地基的勘探点的深度可小于公式。4.6.5.的计算值。软土地基应大于公式,4,6。5、的计算值,3。对耐张 转角.临坡,跨越和终端塔,杆,勘探点深度应大于公式、4 6.5 的计算值。临坡塔,杆,的勘探点深度还应满足稳定性评价要求,4.进行地基处理或采用桩基础的塔。杆。地基,勘探点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5 对基岩出露的稳定岩层区段,可采用测绘点或探槽等形式查明地层、4 6.6,地下送电线路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宜沿线路轴线布置.间距宜为100m。500m.勘探点深度不宜小于线路,或基础。底以下3m。6m.遇软弱下卧层时应增加勘探点深度、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点深度还应满足相应设计要求、4,6、7.地面变电站 所,及送电线路工程详细勘察,其地电阻率的测试间距可按本规范第4,6.3、4 6。4.4.6 6条的勘探点间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