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原煤生产系统详细勘察4,3、1 原煤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塔及井架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4个,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2。提升机房,通风机房 井口房及风井井口房的勘探点数量宜为2个,4个 3.抽采瓦斯泵房等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其他地面建筑工程、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4、3 2、原煤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深度应自基础底面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1倍的基础宽度、并应进入稳定分布的地层。2、对中 低压缩性土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应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作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高压缩性土地基可按10.估算控制性勘探孔深度,3,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点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点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宽度的3倍。对独立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宽度的1、5倍 且不应小于5m、4.在土质地基下有分布稳定的基岩时 可根据其岩体特征 风化程度及地面建筑工程的性质减小勘探孔深度 5,对填土地基,勘探孔深度应穿透填土层进入下伏稳定的地层。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深度还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的要求、6 当采用桩基础或刚性桩复合地基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桩径的3倍 5倍 且不应小于3m.大直径桩不应小于5m,7,对嵌岩桩,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嵌岩面以下桩径的3倍。5倍 并应穿过溶洞或破碎带等达到稳定岩层。8.地下工程或低矮建设工程 当需设置抗拔桩或抗拔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计算的要求。9,在勘探深度内遇分布稳定,厚度超过3m的坚硬土层。其下又无软弱下卧层时。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可减小 控制性勘探点应达到预定深度,10.在勘探深度内遇软弱下卧层时,应增加勘探点深度,11,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时 应增加勘探点深度、12,对需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满足稳定性验算的要求,13 人工冻融土地基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深部人工冻融土完全解冻后对地基影响评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