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原煤生产系统详细勘察4,3 1 原煤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井塔及井架的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4个 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2个 2 提升机房。通风机房。井口房及风井井口房的勘探点数量宜为2个,4个、3 抽采瓦斯泵房等重要性等级为三级的其他地面建筑工程,勘探点数量不宜少于2个,4,3 2、原煤生产系统地面建筑工程详细勘察。勘探点深度应自基础底面算起,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需进行变形验算的地基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一般性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1倍的基础宽度、并应进入稳定分布的地层,2,对中.低压缩性土地基、变形计算深度应取附加压力等于上覆土层有效自重压力20.的深度作为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对高压缩性土地基可按10,估算控制性勘探孔深度。3.对按承载力计算的地基。勘探点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当基础底面宽度不大于5m时。勘探点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宽度的3倍。对独立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5m,4.在土质地基下有分布稳定的基岩时,可根据其岩体特征,风化程度及地面建筑工程的性质减小勘探孔深度.5。对填土地基 勘探孔深度应穿透填土层进入下伏稳定的地层 当需进行地基处理时。勘探孔深度还应满足地基处理设计的要求、6 当采用桩基础或刚性桩复合地基时.一般性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桩端以下桩径的3倍,5倍,且不应小于3m,大直径桩不应小于5m,7,对嵌岩桩。勘探孔深度应达到预计嵌岩面以下桩径的3倍 5倍,并应穿过溶洞或破碎带等达到稳定岩层.8,地下工程或低矮建设工程,当需设置抗拔桩或抗拔锚杆时、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抗拔承载力计算的要求、9,在勘探深度内遇分布稳定.厚度超过3m的坚硬土层,其下又无软弱下卧层时 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可减小、控制性勘探点应达到预定深度、10.在勘探深度内遇软弱下卧层时,应增加勘探点深度,11 有大面积地面堆载时、应增加勘探点深度。12.对需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的地基.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满足稳定性验算的要求,13.人工冻融土地基的勘探孔深度,应满足深部人工冻融土完全解冻后对地基影响评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