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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与卫生要求6。3。1 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6.3 1。1。应建立并执行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管理制度,6.3.1.2.食品加工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上岗前应接受卫生培训.6。3 1.3.食品加工人员如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 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应当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6,3,2.食品加工人员卫生要求6、3,2,1.进入食品生产场所前应整理个人卫生,防止污染食品 6 3 2。2,进入作业区域应规范穿着洁净的工作服,并按要求洗手,消毒、头发应藏于工作帽内或使用发网约束.6、3、2 3.进入作业区域不应配戴饰物 手表、不应化妆 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生产无关的个人用品 6、3,2,4.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从事接触食品,食品工器具,食品设备等与食品生产相关的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6、3.3。来访者.非食品加工人员不得进入食品生产场所,特殊情况下进入时应遵守和食品加工人员同样的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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