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5。1,一般规定5.1,2、钢管混凝土拱桥桥梁安全等级的确定 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JTG,D60、2004第1.0,9条和第1,0,11条的规定或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 2011第3,0,2条和第3,0。14的规定执行,5、1、3、本条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G,D62,2004第5.1,5条的规定编写、5.1.4,对钢管混凝土拱桥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计算.本规范主要针对钢管混凝土拱肋 吊索和系杆索.其他结构与构件的承载力计算参照相关规范执行.钢管混凝土拱的持久状况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分为强度和稳定两部分。分别见本规范第5,2节和第5.3节,对于钢管混凝土单圆管拱肋、拱肋的组成就是圆钢管混凝土。组成构件与整体结构一致。强度与稳定计算的对象是一致的、显然稳定承载力不大于强度承载力 所以如果稳定计算满足要求则强度计算自然也满足要求。对于哑铃形与桁式拱肋.组成构件指钢管混凝土弦杆及其连接构件 整体结构是指将这些构件组成的一个结构,整体上视为一根杆件,对于哑铃形拱肋、由于腹板为连续构造,约束了单根钢管混凝土的横向变形 因此对于其中的钢管混凝土弦杆构件只需进行强度计算、而不需要考虑稳定计算.而对于桁式拱肋,弦杆只在节点处受到腹杆的约束.因此对于其钢管混凝土弦杆 应考虑节间内弦杆长细比问题.如果长细比λ,10。可只进行第5,2节规定的强度计算,否则应进行第5 3节规定的稳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