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消防及消防用水10.5 1,水泥工厂应设计消防给水 并应按建筑物类别及使用功能.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5,2、厂区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计算、10.5、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有关规定,10。5,4.当工厂设置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站协作来满足消防灭火时,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0MPa.10.5.5。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并。设有储油系统时、油库区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10,5,6 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居住区及小型厂厂区,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s时,可采用枝状布置 10、5,7、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煤粉制备车间。2 煤预均化堆场。3。原煤堆场。4.包装纸袋库.5.中央控制室,6。超过2个车位的修车库,7,停车数量超过5辆的汽车库和停车场 8、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倒班宿舍,招待所及工厂其他辅助用建筑 10 5,8,煤粉制备车间 在确保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屋顶水箱.10。5,9.寒冷地区水泥工厂非采暖车间内的消防管道应采取放空防冻的措施 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10,5。10。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 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0 5.11,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应设置固定灭火装置.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设备 2.单台容量为40MV 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水喷雾装置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的有关规定,3、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 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4,煤磨系统的磨机,袋收尘器 煤粉仓应设置灭火装置,并应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给水装置.5,设有送回风道.管 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 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10、5、12 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 1 中央控制室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2。总降压变电站。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 3,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4。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10,5。13。水泥工厂的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10.5,1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5,15 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