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消防及消防用水10。5,1、水泥工厂应设计消防给水.并应按建筑物类别及使用功能.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5,2,厂区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计算、10 5.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10,5,4、当工厂设置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站协作来满足消防灭火时,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0MPa、10,5,5 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并。设有储油系统时。油库区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0。5,6、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居住区及小型厂厂区.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 s时,可采用枝状布置,10.5,7,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煤粉制备车间 2.煤预均化堆场。3。原煤堆场,4.包装纸袋库,5。中央控制室、6、超过2个车位的修车库.7,停车数量超过5辆的汽车库和停车场,8,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倒班宿舍,招待所及工厂其他辅助用建筑,10,5。8,煤粉制备车间 在确保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屋顶水箱.10、5.9、寒冷地区水泥工厂非采暖车间内的消防管道应采取放空防冻的措施.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10、5,10。耐火等级为一.二级 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 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0、5.11 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应设置固定灭火装置,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设备。2。单台容量为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水喷雾装置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的有关规定、3,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 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4 煤磨系统的磨机.袋收尘器、煤粉仓应设置灭火装置.并应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给水装置 5。设有送回风道 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10,5,12。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1。中央控制室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2,总降压变电站。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3 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4,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10,5,13,水泥工厂的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的有关规定,10、5,1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10。5,15。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