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5 消防及消防用水10 5 1.水泥工厂应设计消防给水,并应按建筑物类别及使用功能、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 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5,2.厂区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计算,10,5,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 10,5.4、当工厂设置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站协作来满足消防灭火时 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 10MPa 10 5。5,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并、设有储油系统时 油库区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10、5。6,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居住区及小型厂厂区,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s时,可采用枝状布置、10、5,7。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1,煤粉制备车间 2。煤预均化堆场 3,原煤堆场,4,包装纸袋库 5,中央控制室 6.超过2个车位的修车库.7 停车数量超过5辆的汽车库和停车场 8,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倒班宿舍,招待所及工厂其他辅助用建筑,10,5 8,煤粉制备车间。在确保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屋顶水箱 10,5。9,寒冷地区水泥工厂非采暖车间内的消防管道应采取放空防冻的措施。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 10.5、10.耐火等级为一 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10.5.11,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应设置固定灭火装置,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设备、2。单台容量为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水喷雾装置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3,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 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 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4.煤磨系统的磨机 袋收尘器.煤粉仓应设置灭火装置,并应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给水装置.5,设有送回风道。管 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10.5。12。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1、中央控制室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2,总降压变电站,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3,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 仪器.仪表设备室.4,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10.5、13,水泥工厂的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10.5。1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 5,15。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