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消防及消防用水10、5、1 水泥工厂应设计消防给水,并应按建筑物类别及使用功能 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 5,2 厂区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计算。10,5 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的有关规定.10 5,4、当工厂设置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站协作来满足消防灭火时 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给水系统 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0MPa。10,5。5、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并,设有储油系统时.油库区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10.5,6.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居住区及小型厂厂区.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s时.可采用枝状布置.10。5、7,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1、煤粉制备车间,2,煤预均化堆场、3,原煤堆场,4、包装纸袋库,5、中央控制室 6、超过2个车位的修车库,7。停车数量超过5辆的汽车库和停车场.8、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倒班宿舍,招待所及工厂其他辅助用建筑.10。5、8 煤粉制备车间,在确保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屋顶水箱.10.5、9。寒冷地区水泥工厂非采暖车间内的消防管道应采取放空防冻的措施,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 10。5 10,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高层厂房 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 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0,5,11,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 介质库 应设置固定灭火装置,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设备.2.单台容量为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水喷雾装置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219的有关规定。3,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4,煤磨系统的磨机。袋收尘器.煤粉仓应设置灭火装置、并应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给水装置。5、设有送回风道。管 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10.5 12、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1 中央控制室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2、总降压变电站,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3。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4,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10,5 13。水泥工厂的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10,5 1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10,5,15.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