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消防及消防用水10。5,1,水泥工厂应设计消防给水、并应按建筑物类别及使用功能.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5。2.厂区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计算,10、5.3,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10 5。4,当工厂设置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站协作来满足消防灭火时.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0MPa.10、5,5 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并,设有储油系统时,油库区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10,5.6。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居住区及小型厂厂区 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s时,可采用枝状布置。10.5 7 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 煤粉制备车间、2.煤预均化堆场,3、原煤堆场,4,包装纸袋库 5,中央控制室。6。超过2个车位的修车库、7,停车数量超过5辆的汽车库和停车场 8 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倒班宿舍.招待所及工厂其他辅助用建筑。10。5。8。煤粉制备车间,在确保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置屋顶水箱,10、5,9.寒冷地区水泥工厂非采暖车间内的消防管道应采取放空防冻的措施。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10、5.10.耐火等级为一 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0 5。11,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应设置固定灭火装置。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设备,2.单台容量为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水喷雾装置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219的有关规定、3,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4、煤磨系统的磨机。袋收尘器,煤粉仓应设置灭火装置。并应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给水装置 5,设有送回风道 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 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10、5,12、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1 中央控制室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2,总降压变电站,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3,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 4,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气体灭火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10 5.13,水泥工厂的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10.5、14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5、15,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