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消防及消防用水10 5.1,水泥工厂应设计消防给水.并应按建筑物类别及使用功能。设置固定灭火装置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10,5,2,厂区和独立居住区,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按1次计算,10,5、3 消防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10,5、4.当工厂设置消防车。移动式消防泵或由附近的消防站协作来满足消防灭火时。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0.10MPa。10,5,5。消防给水系统可与生活给水系统或生产给水系统合并、设有储油系统时,油库区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10.5。6、室外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布置。居住区及小型厂厂区.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0L。s时,可采用枝状布置 10,5 7,下列车间和建筑物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煤粉制备车间 2、煤预均化堆场,3.原煤堆场。4 包装纸袋库.5,中央控制室.6,超过2个车位的修车库,7、停车数量超过5辆的汽车库和停车场、8,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办公楼.倒班宿舍.招待所及工厂其他辅助用建筑 10 5.8,煤粉制备车间.在确保消防用水量和水压时 可不设置屋顶水箱,10,5 9,寒冷地区水泥工厂非采暖车间内的消防管道应采取放空防冻的措施,在总进口处宜设置快速启闭装置。10,5.10.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无明火及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高层厂房.每层工作平台工人少于2人,且各层平台人数总和不超过10人时。可不设置室内消防给水、10 5 11、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应设置固定灭火装置,特殊重要设备室宜设置气体灭火设备,2,单台容量为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水喷雾装置或其他固定灭火装置的设置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的有关规定、3 储油系统的油罐区应采用固定式空气泡沫灭火装置和喷水冷却装置,容量小于200m3的地上油罐及半地下,地下、覆土和卧式油罐 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装置.4、煤磨系统的磨机,袋收尘器。煤粉仓应设置灭火装置,并应在煤磨和煤粉仓附近设置干粉灭火器和消防给水装置。5。设有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楼.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10,5 12。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1,中央控制室及电子信息系统机房,2。总降压变电站、配电站及车间变电所,3,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4,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连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10。5,13,水泥工厂的建筑物灭火器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10、5 1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控制室.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10 5 15,煤粉制备车间宜采用独立布置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