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给、水10。2,1,本条规定水泥工厂的用水标准、包括生产用水量,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居住区生活用水量,冲洗。化验和绿化用水量、以及未预见的用水量等.根据有关的国家规范结合多年设计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生产用水包括全部生产和辅助生产各部位的用水、如机械设备.电气自动化.空气调节 各种锅炉等用水.随生产规模。生产方法 设备选型,地区条件等因素而定.关于厂区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5制订 由于水泥工厂一般远离城镇.大部分车间工作人员将不可避免地接触粉尘.地面也不可避免地有粉尘污染、因此在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取用较高值。化验室主要是化验用水.养生槽养护试块用水.试块成型用水及清洗用水、一般根据同类规模由工艺提供用水量、修理车间主要是清洗用水和锻造工段淬火用水.该两处用水量不大,根据生产规模和装备情况确定用水量.未预见用水量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新鲜水 的15、30,计算,主要对各种不可预见的用水量及系统渗漏等因素,适当留有富余,按生产规模取值、10、2,2,水泥生产过程中。机械轴承产生的热直接由水吸收。或由润滑油吸收.再以水冷却油。一般要求回油油温不大于60.机械轴承冷却水给水温度宜小于32。同时、由于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水与大气接触,水中游离及溶解CO2大量散失,水温越高、CO2散失越严重、引起CaCO3,MgCO3沉积结垢。水泥机械设备冷却水的水质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和其他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设计与实践,规定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450,mg、L之间、以CaCO3计,见表2.表2.水质硬度的有关标准和规定10,2。3,本条规定对部分水质要求较高的生产用水、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时。规定碳酸盐硬度宜小于450mg.L。以CaCO3计 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仪表、是指水泥厂窑头工业电视。探头伸入温度较高内部。窑尾气体分析仪、探头伸入温度较高内部、其冷却用水的水质要求相对较高,一般需由生活用水供给。10。2、4。生产用水水压差别较大,车间进口水压本条规定为 0 25,0 40、MPa。为常压、可以满足大部分用水设备的水压要求,使给水系统设计合理,但对于高楼层或远距离、高台段车间的个别用水部位。可能水压不足.可用管道泵或其他加压设备进行局部加压,对于水质要求高 水压为中高压的喷雾用水 一般自成系统.单独加压、10 2,5。本条规定自备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为满足水泥工厂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水源工程设计应保证取水安全可靠.水量充足 水质符合要求。投资运营经济,维护管理方便,随着再生水、雨水的设计应用技术成熟,再生水。雨水设计规范也已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项目业主对于再生水。雨水的设计应用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10。2 6,10、2.8、取水工程中。对取用地下水应遵守地下水开采的原则 并确保采补平衡 对取用的地表水、枯水流量与水位的保证率及最高水位的确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编制的、其中枯水位保证率的上限与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一致,采用99。10,2,9。为了保证水泥工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对输水管线的安全输水设计本条作了明确的规定,10,2 10、水泥工厂自备水厂的规模.由生产,生活最大用水量加上消防补充水量和水厂自用水量等项确定.并根据水泥工厂的总体规划要求.确定是否留有扩建的可能,10 2、11 本条规定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机械设备冷却水采用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回水可结合工厂的具体布置、采用压力流和重力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根据多年设计与实践经验确定的.其计算公式如下、为了保持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平衡、应有保持水质稳定的措施 如。加水质稳定剂,加杀灭菌藻的措施.加旁滤改善水质浓缩。采用冷却塔降低水温等,对水质要求较高的窑尾管道.增湿塔 冷却机和辊式磨等喷雾调温调湿用水.锅炉用水的原水。化验水和仪器仪表用水等 本条规定 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如有确保供水水质的措施、也可采用循环冷却水或中水回用作为备用水源,经验表明 循环水不可避免会有少量渗漏油污,含油水和杂质混合,易堵塞喷水系统 中水是污水。废水三级深度处理后的水,应有严格的管理和维护。才能确保连续的。稳定的供给符合要求的水,以维持正常生产 10、2,12 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并结合水泥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10 2.13、本条根据现行国家现行的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制订的,10。2 14 由于生活用水的不均匀性及消防要求储存水量.本条规定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在适用可靠的前提下,宜利用厂区附近地形。设置高位储水池 无高地可以利用或技术经济不合适时.可设置水塔。也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或气压给水设备、但该产品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认证,同时当生活给水供给部分生产用水时 应有其他系统给水作备用,确保生产用水安全可靠 10,2。15.本条规定是设计用水计量的原则。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 T 7119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参照 水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DB.37.T,813,结合水泥工厂的实际情况,提出设置用水计量的具体规定及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