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给.水10.2 1。本条规定水泥工厂的用水标准、包括生产用水量、工作人员生活用水量.居住区生活用水量.冲洗,化验和绿化用水量、以及未预见的用水量等,根据有关的国家规范结合多年设计生产的实际情况确定、生产用水包括全部生产和辅助生产各部位的用水.如机械设备,电气自动化 空气调节 各种锅炉等用水。随生产规模 生产方法.设备选型。地区条件等因素而定.关于厂区生活用水量,浇洒道路和绿化用水量,本条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制订.由于水泥工厂一般远离城镇,大部分车间工作人员将不可避免地接触粉尘 地面也不可避免地有粉尘污染,因此在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取用较高值.化验室主要是化验用水 养生槽养护试块用水,试块成型用水及清洗用水 一般根据同类规模由工艺提供用水量,修理车间主要是清洗用水和锻造工段淬火用水。该两处用水量不大、根据生产规模和装备情况确定用水量.未预见用水量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新鲜水。的15、30.计算.主要对各种不可预见的用水量及系统渗漏等因素,适当留有富余.按生产规模取值.10,2,2 水泥生产过程中。机械轴承产生的热直接由水吸收、或由润滑油吸收,再以水冷却油。一般要求回油油温不大于60.机械轴承冷却水给水温度宜小于32,同时、由于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水与大气接触。水中游离及溶解CO2大量散失,水温越高。CO2散失越严重、引起CaCO3,MgCO3沉积结垢。水泥机械设备冷却水的水质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和其他标准的有关规定 结合水泥工厂设计与实践.规定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450 mg L之间,以CaCO3计。见表2.表2.水质硬度的有关标准和规定10,2 3,本条规定对部分水质要求较高的生产用水,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时、规定碳酸盐硬度宜小于450mg,L。以CaCO3计、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规定.仪表.是指水泥厂窑头工业电视 探头伸入温度较高内部。窑尾气体分析仪.探头伸入温度较高内部,其冷却用水的水质要求相对较高,一般需由生活用水供给、10。2,4。生产用水水压差别较大,车间进口水压本条规定为 0,25.0.40 MPa 为常压.可以满足大部分用水设备的水压要求、使给水系统设计合理。但对于高楼层或远距离、高台段车间的个别用水部位。可能水压不足,可用管道泵或其他加压设备进行局部加压,对于水质要求高 水压为中高压的喷雾用水 一般自成系统 单独加压 10,2、5。本条规定自备水源选择的基本原则.为满足水泥工厂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的需要,水源工程设计应保证取水安全可靠,水量充足,水质符合要求,投资运营经济,维护管理方便、随着再生水,雨水的设计应用技术成熟,再生水,雨水设计规范也已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项目业主对于再生水,雨水的设计应用提出更多更高的要求、10,2。6。10.2。8 取水工程中 对取用地下水应遵守地下水开采的原则,并确保采补平衡,对取用的地表水 枯水流量与水位的保证率及最高水位的确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编制的.其中枯水位保证率的上限与。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一致。采用99。10 2,9、为了保证水泥工厂生产、生活用水的安全可靠.对输水管线的安全输水设计本条作了明确的规定,10 2,10 水泥工厂自备水厂的规模.由生产 生活最大用水量加上消防补充水量和水厂自用水量等项确定,并根据水泥工厂的总体规划要求、确定是否留有扩建的可能,10.2 11.本条规定生产给水系统的选择原则、在一般情况下,机械设备冷却水采用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回水可结合工厂的具体布置 采用压力流和重力流,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是根据多年设计与实践经验确定的,其计算公式如下。为了保持循环冷却水的水质平衡,应有保持水质稳定的措施.如,加水质稳定剂,加杀灭菌藻的措施 加旁滤改善水质浓缩.采用冷却塔降低水温等.对水质要求较高的窑尾管道.增湿塔。冷却机和辊式磨等喷雾调温调湿用水。锅炉用水的原水,化验水和仪器仪表用水等,本条规定,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如有确保供水水质的措施.也可采用循环冷却水或中水回用作为备用水源。经验表明,循环水不可避免会有少量渗漏油污,含油水和杂质混合.易堵塞喷水系统,中水是污水.废水三级深度处理后的水、应有严格的管理和维护,才能确保连续的。稳定的供给符合要求的水、以维持正常生产.10、2,12,本条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并结合水泥工厂的实际情况制订,10。2 13,本条根据现行国家现行的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及,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制订的,10。2。14,由于生活用水的不均匀性及消防要求储存水量,本条规定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 在适用可靠的前提下 宜利用厂区附近地形,设置高位储水池,无高地可以利用或技术经济不合适时,可设置水塔 也可采用变频调速水泵或气压给水设备,但该产品应有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批准认证 同时当生活给水供给部分生产用水时 应有其他系统给水作备用 确保生产用水安全可靠 10,2 15、本条规定是设计用水计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7119的有关规定制定 并参照、水泥行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DB 37,T。813 结合水泥工厂的实际情况,提出设置用水计量的具体规定及确保安全生产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