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给水与排水10、1.一般规定10,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排水设计应根据地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总体规划综合利用。2,给排水设计应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等措施,3、给排水设计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 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的有关规定、10。1、2,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 505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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