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建筑结构9、1、一般规定9 1.1、建筑结构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并应保证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 检修面积和空间 同时应满足采光、通风 防寒,隔热、防水、防雨 隔声、卫生标准等要求,9、1,2,建筑结构设计应采用成熟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 9、1.3。工业厂房设计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应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条件下,利用可循环使用的材料。2,生产辅助建筑物的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T、18883的有关规定,生产厂房的室内有害物质浓度应符合国家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有关规定,3 采暖建筑物围护结构的热工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有关规定,9,1。4 工业厂房设计时应避免噪声对环境的污染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的有关规定。9 1,5,建。构 筑物安全等级应符合表9,1。5的规定,表9 1。5 建。构.筑物安全等级9.1 6 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建 构 筑物使用功能的重要性.震害损失和修复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划分.并应符合表9。1、6的规定。表9,1,6、建 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9、1。7.水泥工厂建 构.筑物生产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主要生产车间及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和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9.1。8 功能相近的辅助车间、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宜合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