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4,1.厂址选择4,1、1.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按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4。1.2 厂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和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和产品市场流向等,经技术 经济.社会条件等比较后综合确定、4。1。3、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不宜将厂址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区域,4 1。4 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电源和水源 厂外输电 输水线路应短捷.并应便于维护管理.4.1 5.厂址应根据企业远期规划的要求。在满足近期所需的场地面积和不增加建设投资的前提下,留有发展的余地 4,1.6 厂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4,1,7,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地段。4.1,8,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厂区应设置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 当厂区位于内涝地区。并设有排涝设施时、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涝水位加0 5m.厂区位于山区时、应设置防洪排洪设施.4、1.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 注,多条生产线的工厂相应提高防洪标准、4 1 10 桥涵 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满足运大件或超大件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