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4.1、厂址选择4、1。1、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按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4、1、2 厂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和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协作条件 场地现有设施和产品市场流向等。经技术、经济 社会条件等比较后综合确定,4,1、3、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不宜将厂址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区域,4、1 4、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厂外输电.输水线路应短捷,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4,1 5,厂址应根据企业远期规划的要求。在满足近期所需的场地面积和不增加建设投资的前提下 留有发展的余地 4.1,6、厂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 4.1,7.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地段 4,1 8,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厂区应设置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区位于内涝地区,并设有排涝设施时 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涝水位加0、5m 厂区位于山区时 应设置防洪排洪设施 4、1 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注,多条生产线的工厂相应提高防洪标准.4 1 10.桥涵.隧道 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满足运大件或超大件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