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给水与排水10.1,一般规定10、1 1、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消防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给排水设计应根据地区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总体规划综合利用.2,给排水设计应采取循环用水 一水多用,中水回用等措施.3,给排水设计应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体.排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的有关规定 10.1 2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废水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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