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2,给.水10、2、1,生产。生活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产用水量应根据生产工艺的要求确定.2,厂区生活用水量宜为 30.50。L.人。班 其小时变化系数宜取1,5.2,5、且用水时间宜为8h。厂区淋浴用水量宜为,40,60.L、人,班,淋浴延续时间宜为1h,3,居住区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的有关规定,4,浇洒道路和场地用水量宜为,2、0,3,0 L、m2。d.绿化用水量宜为 1 0、3、0 L m2.d。5。冲洗汽车用水量和公共建筑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6。化验室用水量宜为。30,50,m3。d,用水时间宜为8h,机电修理车间用水量宜为,10。20.m3,d,用水时间宜为8h、7,设计未预见用水量可按生产,生活总用水量的15 30,计算.10、2,2.机械设备轴承冷却水的温度宜小于32,冷却水碳酸盐硬度宜控制在.80、450 mg,L。悬浮物宜小于20mg,L。pH值宜为6,5。8.5.并应满足水质稳定的要求、10。2.3 当生活用水作为冷却机喷水。增湿塔喷水.管道喷水.辊式磨喷雾和仪表冷却等生产用水时。碳酸盐硬度宜小于450mg。L、10。2.4、生产用水的水压应根据生产要求确定。车间进口的水压宜为 0。25。0。40,MPa,部分设备的水压要求较高时,可局部加压。10,2、5,给水水源的选择应根据水资源勘察资料和总体规划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资源应丰富可靠。并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用水量要求。2.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有关规定 3,生活饮用水应选用水质不需净化处理或只需简易净化处理的水源、4,生活饮用水宜与农业,水利,邻近城镇和工业企业协作。综合利用水资源,生产补水水源采用城镇再生水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 T,19923的有关规定。5 地表水和地下水缺乏时 可将雨水作为补充水源 蓄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50596的有关规定 6.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应安全,经济,便于施工、管理和维护、10,2,6 水源取用地下水时,取水量应小于允许开采水量。采用管井时,应设置备用井,备用井数量应按任何1口井或其设备事故时仍能满足80,设计取水量确定。但备用井不得少于1口井,10,2。7。水源取用地表水时 枯水期的流量保证率应为90、99,大。中型厂和水源丰富地区宜取大值,小型厂和缺水地区可取小值。10.2,8。中型及以上规模水泥厂取水泵站和取水构筑物的最高水位,宜按50年,100年一遇的频率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宜按95,设计.99、校核,小型厂可按25年.50年一遇的最高水位频率设计.枯水位的保证率可按90.设计,95,校核。10 2,9,水源至工厂的输水工程宜采用重力输水 输水管线宜设置两条、当其中一条故障时。另一条宜保证通过80、设计水量、当水源至工厂只设置一条输水管,或多座水源井分别以单管向工厂输水时.厂内宜设置安全储水池或其他安全供水的设施、10、2.10,给水处理厂的生产能力应根据工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并应满足生产。生活最高日供水量加消防补充水量和自用水量,10。2。11。生产给水宜采用敞开式循环水系统、循环回水宜采用压力流,循环冷却水系统应保持水质和水量平衡.可采用自然或人工方式降低水温、应进行水质稳定计算 并应采取水质稳定措施或其他水质处理措施.同时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和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 T 50102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水质要求较高的生产用水时、可由生活给水系统供水,10,2,12,在一个水泵站内。宜选用同类型的水泵.每一组生产给水泵应设置备用泵.但冷却塔给水泵可不设置备用泵 10 2.13.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得与非生活饮用水管道及非城镇生活饮用水管道直接连接 10。2.14。生活和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水量调节储存设施宜选择高位储水池.10,2。15。生产和生活,厂内和厂外的用水的计量应分别计量、外购水总管 自备水井管。生产车间和辅助部门,均应设置用水计量器具,各车间和公用建筑生活用水应独立计量、循环水泵站计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的有关规定、不允许停水点的用水计量器具应设置旁通管路和控制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