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5。消防及消防用水10,5.1。为了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水泥工厂必须有消防给水及消防设计。消防设计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同意.消防给水系统的完善与否直接影响到火灾的扑救效果、10.5,2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水泥工厂基地面积等于或小于。100。104 m2。居住区人数等于或小于1 5万人,故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应为1次。10,5,4。10、5,6,这三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具体情况制订的.通常水泥工厂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合并.也可与生产给水系统合并 采用低压给水系统,对设有储油系统的消防给水,因有特殊要求.按规定油库区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计算应从室外地面算起 室外消防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只有在建设初期或消防水量不超过20L。s时 可布置成枝状.10,5,7.根据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结合水泥工厂的具体情况制订,煤粉制备车间每层设置室内消火栓应包括设有收尘器的顶层 煤预均化堆场消火栓可设在消防安全门附近的外墙上 并应有防冻措施,中央控制室是指设有中央控制室房间的整座建筑物 汽车库的消防给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有关规定确定。10 5,8。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的具体情况制订的,10.5,9 本条规定是为了保证及时供应消防用水,10。5,10,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的具体情况制订,10 5。11,本条对设置固定灭火装置作了具体规定、1、特殊重要设备是指设置在重要部位和场所中。发生火灾后.严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关键设备、常用的气体灭火系统有二氧化碳 IG541,IG55、惰性气体.含氢氟烃 HFC,等,这些气体的绝缘性能好 灭火后对保护对象不产生二次损害,是扑救电气,电子设备,贵重仪器设备火灾的良好灭火剂,考虑到二氧化碳气体的毒性、在有人场所的设置时应慎重,2,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油浸电力变压器内有大量的变压器油。规定宜采用水喷雾灭火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如有条件,室内采取密封措施、技术经济合理时。也可采用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灭火,3。油罐区采用空气泡沫灭火和喷水冷却等的规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制订.4、煤磨系统的磨机.袋式收尘器,煤粉仓设置二氧化碳或氮气灭火装置。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原则 参考生产常规做法制订、5,本款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规定,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结合水泥工厂的具体情况制订 10。5.12,中央控制室性质重要 发生火灾后.严重影响生产。应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系统,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水泥工厂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不受损坏、对设置火灾检测与自动报警装置的部位作出了具体规定,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主要是指性质重要,价值特高的精密机器、仪器、仪表设备室.10。5,14。消防控制室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也是火灾时的扑救指挥中心 地位十分重要,本条对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装置的建筑物.要优先考虑设置消防控制室,10。5,15 煤粉制备车间宜独立布置,当与窑头厂房合建时.其间应加设非燃烧体隔墙,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