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照,明8 7。1,照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有关规定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破碎机,磨机等大型机械设备的工作场所、巡检工需要经常监视,观察的地点应采用局部照明。并应符合表8。7。1、1的规定.表8,7,1.1,工作场所或设备采用局部照明的地点。2.照明光源应符合下列规定,1。灯具安装高度较低的房间宜采用细管直管形三基色荧光灯、2 灯具安装高度较高的厂房应按使用要求,采用金属卤化物灯 高压钠灯或高频大功率细管直管形荧光灯,3、封闭式皮带走廊灯具可采用细管直管形荧光灯、3、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应符合表8,7,1 2的规定。表8、7、1,2。不同场所的照明灯具8,7,2.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工厂采用的照度标准值。lx,宜按15.30。50。75.100,150。200,300、500分级.2 照明设计时,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6.非生产车间维护系数值取0.7,3 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应符合表8。7,2的规定、表8 7。2,光源色表特征及适用场所8.7 3。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8,7。3的规定。表8 7,3,水泥工厂一般照明标准值、注,UGR 统一眩光值、U0、照度均匀度 Ra,显色指数.8.7,4,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应符合表8。7。4的规定,表8,7,4、照明功率密度值及照度值表8 7.5。照明配电及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窑,磨 烘干机。篦式冷却机.电收尘器,大型袋式收尘器等金属导体设备内检修用手提灯的电压不应超过12V。2.生产车间内的照明宜在照明配电箱上集中分区控制 生活室、控制室、门灯等宜分散控制.道路照明宜自动控制.室外照明宜采用分散控制或自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