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4.1。厂址选择4。1 1,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按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4、1.2.厂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和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协作条件 场地现有设施和产品市场流向等、经技术 经济.社会条件等比较后综合确定 4.1、3。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不宜将厂址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区域 4、1、4.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厂外输电、输水线路应短捷,并应便于维护管理 4.1。5,厂址应根据企业远期规划的要求、在满足近期所需的场地面积和不增加建设投资的前提下,留有发展的余地 4。1。6.厂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4。1 7、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不应选在窝风地段.4.1、8。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0 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厂区应设置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区位于内涝地区、并设有排涝设施时、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涝水位加0、5m 厂区位于山区时 应设置防洪排洪设施.4,1、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1、9的规定、表4、1,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注。多条生产线的工厂相应提高防洪标准.4、1,10.桥涵 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满足运大件或超大件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