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4、1,厂址选择4,1。1。厂址选择应符合工业布局和区域建设规划的要求。并应按前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4.1、2,厂址选择应根据建设规模,原料和燃料来源。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工程地质.环境保护、企业协作条件,场地现有设施和产品市场流向等,经技术。经济 社会条件等比较后综合确定 4,1,3.厂址宜设置在石灰石矿山附近.并应有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应有利于同邻近企业和城镇的协作、不宜将厂址设在远离城镇、交通不便的区域 4。1.4。厂址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及发展规划所需的电源和水源,厂外输电、输水线路应短捷,并应便于维护管理.4.1,5、厂址应根据企业远期规划的要求,在满足近期所需的场地面积和不增加建设投资的前提下。留有发展的余地.4.1。6 厂址应具有满足工程建设要求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避开有用矿藏、4,1,7,厂址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选在窝风地段 4.1、8,厂址标高宜高于防洪标准的洪水位加0,5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 厂区应设置防洪设施、并应在初期工程中一次建成、当厂区位于内涝地区,并设有排涝设施时 厂址标高应为设计内涝水位加0.5m,厂区位于山区时,应设置防洪排洪设施,4。1,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应符合表4,1。9的规定 表4。1,9.水泥工厂防洪标准,注 多条生产线的工厂相应提高防洪标准、4.1 10.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满足运大件或超大件设备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