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余热利用13,0,1,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剩余的余热宜用于发电,13,0。2。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 1、利用余热烘干原料。燃料及混合材,2,利用余热烘干水分含量高并作为替代燃料的污泥和废弃物,3 利用余热发电,4、利用余热供暖,黏湿料仓加热 供食堂 浴室用热、5。利用余热空调制冷,13,0.3。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原料,燃料的烘干要求 剩余热量应用于发电,残余热量及其他方式回收的热量可用于供暖、食堂、浴室供热。13 0 4.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化时、应对各烘干系统进行热平衡计算。并应核算余热发电系统能力、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余热利用方案.13,0 5 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 13、0、6 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可采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作为吸收式制冷的热源.13、0、7 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 施工和安装,也可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13、0。8、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进行核算。并应确定余热利用装备的参数。13 0。9.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两列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13。0,10。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操作。控制状态。参数值应反馈至余热电站控制系统,13,0。11 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的规定.13 0。12、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的有关规定、13、0。13,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