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余热利用13 0。1 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剩余的余热宜用于发电 13,0。2.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1,利用余热烘干原料,燃料及混合材。2,利用余热烘干水分含量高并作为替代燃料的污泥和废弃物 3、利用余热发电 4,利用余热供暖 黏湿料仓加热、供食堂 浴室用热,5,利用余热空调制冷.13,0 3、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原料,燃料的烘干要求,剩余热量应用于发电、残余热量及其他方式回收的热量可用于供暖,食堂 浴室供热。13。0、4、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化时。应对各烘干系统进行热平衡计算.并应核算余热发电系统能力,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余热利用方案、13,0,5、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 13 0、6,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可采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作为吸收式制冷的热源,13,0。7、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施工和安装 也可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13 0、8 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进行核算。并应确定余热利用装备的参数,13。0,9、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两列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13 0、10,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操作 控制状态、参数值应反馈至余热电站控制系统.13.0,11.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的规定,13,0,12,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的有关规定、13.0,13、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