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余热利用13.0 1 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剩余的余热宜用于发电,13,0、2 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 1,利用余热烘干原料。燃料及混合材,2。利用余热烘干水分含量高并作为替代燃料的污泥和废弃物.3 利用余热发电、4.利用余热供暖 黏湿料仓加热.供食堂,浴室用热。5。利用余热空调制冷、13、0.3,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原料,燃料的烘干要求,剩余热量应用于发电,残余热量及其他方式回收的热量可用于供暖,食堂.浴室供热,13、0,4,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化时。应对各烘干系统进行热平衡计算,并应核算余热发电系统能力 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余热利用方案 13,0。5。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 13。0。6,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 可采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作为吸收式制冷的热源,13,0。7 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施工和安装、也可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13,0。8,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进行核算 并应确定余热利用装备的参数.13、0.9,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两列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13 0.10,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操作.控制状态.参数值应反馈至余热电站控制系统.13,0.11 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GB、50588的规定.13,0,12.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50634的有关规定,13,0.13 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