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余热利用13,0 1.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 剩余的余热宜用于发电,13,0 2、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1.利用余热烘干原料.燃料及混合材.2.利用余热烘干水分含量高并作为替代燃料的污泥和废弃物 3,利用余热发电、4,利用余热供暖,黏湿料仓加热,供食堂、浴室用热.5,利用余热空调制冷,13.0.3,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原料。燃料的烘干要求 剩余热量应用于发电 残余热量及其他方式回收的热量可用于供暖。食堂 浴室供热。13,0,4,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化时 应对各烘干系统进行热平衡计算。并应核算余热发电系统能力、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余热利用方案。13.0,5 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13。0、6,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可采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作为吸收式制冷的热源 13,0。7、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施工和安装,也可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13,0,8,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进行核算.并应确定余热利用装备的参数 13.0、9,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两列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13,0,10,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操作.控制状态 参数值应反馈至余热电站控制系统 13.0。11。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50588的规定。13、0 12,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GB.50634的有关规定,13,0 13 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 GB、507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