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余热利用13、0,1.余热利用应在保证生产线设计指标不变的前提下进行,剩余的余热宜用于发电.13、0,2、生产线余热利用应包括下列方式,1 利用余热烘干原料,燃料及混合材.2。利用余热烘干水分含量高并作为替代燃料的污泥和废弃物.3、利用余热发电、4,利用余热供暖 黏湿料仓加热,供食堂.浴室用热、5、利用余热空调制冷 13.0。3。水泥工厂应合理规划利用生产线的废气余热 废气余热应首先满足原料 燃料的烘干要求,剩余热量应用于发电 残余热量及其他方式回收的热量可用于供暖 食堂 浴室供热,13。0,4.当作为替代燃料且水分含量高的污泥和废弃物需干化时。应对各烘干系统进行热平衡计算,并应核算余热发电系统能力,经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余热利用方案。13.0.5、回转窑上方宜安装弧形集热器。13,0,6.建厂地区夏季具有一定空调冷负荷时,可采用水泥窑余热锅炉作为吸收式制冷的热源.13,0。7 余热利用系统宜与水泥熟料生产线同步设计,施工和安装 也可预留窑头和窑尾废气余热利用的建设场地及系统接口 13,0。8 原有熟料生产线增加余热利用系统时、应对生产线中的相关设备进行核算。并应确定余热利用装备的参数 13.0、9.窑尾系统管道与余热利用装置应并列布置 两列管道上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门.13.0,10。余热利用系统中废气调节阀门的控制应由水泥生产线中控室操作。控制状态,参数值应反馈至余热电站控制系统 13,0 11 余热发电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 GB.50588的规定,13,0、12,工业废物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 GB、50634的有关规定,13,0。13,污泥干化的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50757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