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实施日期.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的通知建标。1993,46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GB,50178、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三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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