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总体规划4.1,一般规定4 1。1,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 并应满足生产。运输。防震.防洪、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 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的需要,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4、1,2,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条件时 规划应与城乡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 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协作 4。1,3,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均应同时规划,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基地时.亦应同时规划 4。1.4.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应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近期应集中布置,远期应预留发展。应分期征地,并应合理 有效地利用土地.4。1,5.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对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应采取防止危害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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