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总体规划4.1 一般规定4.1,1.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结合工业企业所在区域的技术经济。自然条件等进行编制、并应满足生产。运输 防震、防洪 防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发展循环经济和职工生活的需要,应经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后择优确定,4、1 2.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有条件时.规划应与城乡和邻近工业企业在生产、交通运输,动力公用。机修和器材供应。综合利用及生活设施等方面进行协作、4,1,3 厂区、居住区、交通运输,动力公用设施,防洪排涝,废料场。尾矿场,排土场,环境保护工程和综合利用场地等均应同时规划,当有的大型工业企业必须设置施工基地时 亦应同时规划.4 1 4.工业企业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应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不应占用基本农田、分期建设时,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近期应集中布置.远期应预留发展、应分期征地 并应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4,1.5、联合企业中不同类型的工厂应按生产性质。相互关系.协作条件等因素分区集中布置,对产生有害气体、烟 雾 粉尘等有害物质的工厂。应采取防止危害的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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