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 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4,3,0.2,3、0 4 3 0、9 3。0,13、5,0、5。5,0、11.5.0。13.6、1、12,6,2,1、2,6。2.2、3.6,3 2,1、4、6、4 1.6。4,2 6,4 3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 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 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 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 马,恒,李彦军 张耀泽,沈 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 江.武丽珍。李立志 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 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 高建民,申立新.罗、翔 董新民。王晓艳 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