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9 2010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 4 3、0,2,3.0 4.3.0 9、3,0,13,5,0,5。5,0,11,5.0、13,6,1。12 6 2,1。2,6,2,2、3 6,3。2。1.4,6、4,1。6.4、2,6。4 3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 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 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 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 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 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 恒。李彦军.张耀泽 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 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 宁。朱培仁。阚.强 任世英,徐、彤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 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 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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