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 3,0 4,3,0。9。3、0,13,5。0,5.5,0.11.5.0,13 6.1 12 6,2。1,2。6.2 2 3、6.3.2,1,4 6,4,1,6.4、2 6 4、3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 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 建筑物。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 李济成,马 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 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 李锦成。冯婧钰 王、宁。朱培仁。阚 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 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 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