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 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 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 0,4 3,0、2。3,0。4,3.0 9,3。0,13 5。0。5、5,0。11 5,0、13 6,1、12。6,2,1,2,6、2。2,3 6.3 2.1,4。6,4.1 6,4。2、6 4,3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 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 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 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 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 规划布局.建筑物 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 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 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