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 2,3。0 4。3,0,9.3,0,13 5。0、5,5、0,11 5,0,13,6 1。12 6。2 1.2,6 2,2.3,6。3。2。1.4。6,4,1、6 4。2,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 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 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 农村防火规范 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 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 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 郭益民 朱耀武 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 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 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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