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 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 50039,2010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 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 3,0,4.3 0、9,3。0 13 5,0。5,5 0,11。5、0。13 6 1 12.6、2、1,2,6.2,2,3.6 3、2 1 4,6 4,1。6,4.2。6 4 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 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 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 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 总则.术语.规划布局 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 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 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 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 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 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 杰 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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