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 and,prevention,of 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 0,2.3。0。4.3、0,9,3.0,13 5,0。5、5、0、11、5,0,13.6.1。12,6,2 1、2,6,2.2.3,6。3,2。1,4,6,4,1,6 4、2 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 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 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 消防设施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 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 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 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 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 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 申立新。罗 翔,董新民 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 费卫东 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