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 rural.areaGB、50039 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 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 GB 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9 3。0、13,5.0 5。5 0,11、5 0 13,6。1。12、6,2、1,2、6 2 2、3,6.3,2,1,4,6、4,1.6,4.2 6,4。3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 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为 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 恒、李彦军 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 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 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 罗。翔。董新民、王晓艳 汤.杰.郭国旗 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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