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 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 0.4、3 0 2,3,0,4。3、0、9.3、0 13,5、0.5、5,0.11.5、0,13、6.1,12。6。2、1,2、6。2 2 3,6。3.2,1,4.6、4,1.6。4。2,6。4 3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 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 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 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 武丽珍。李立志、高昇 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 主要审查人、李引擎 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 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 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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