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 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 2010,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4。3、0,2、3。0。4.3。0 9,3、0。13,5。0,5,5,0,11,5。0。13、6。1、12,6 2 1,2,6.2,2。3,6、3,2.1,4。6、4、1,6.4。2,6。4 3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 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 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 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 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 其主要内容为 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 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 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 沈.纹。郭益民 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 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 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 高建民.申立新 罗 翔,董新民。王晓艳 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