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 0 4 3。0 2。3.0 4.3。0 9.3、0.13、5.0,5。5 0,11。5,0.13,6。1.12,6.2,1、2,6.2 2,3,6,3,2,1、4,6,4、1 6 4,2,6,4.3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 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 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 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 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 张耀泽 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李立志、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 高建民 申立新 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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