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fire protection,and、prevention,of.rural,areaGB.50039 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 0 4 3.0、2.3 0。4.3.0、9,3 0.13,5 0。5,5、0、11。5.0、13。6.1。12、6、2.1.2,6,2、2、3,6.3,2,1。4、6,4,1 6、4 2 6。4。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 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 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 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 设计。生产、消防监督 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火灾危险源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 恒、李彦军 张耀泽 沈,纹.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 江 武丽珍。李立志 高昇。李锦成、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 徐 彤、主要审查人 李引擎,赵永代,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费卫东,张静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