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Code、for fire,protection.and、prevention of,rural、areaGB。50039、201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748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农村防火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农村防火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39。2010。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4,3,0。2,3。0,4.3.0,9,3、0,13 5,0。5,5.0、11.5、0 13。6 1 12、6、2、1,2.6。2,2,3,6、3,2 1,4,6 4、1、6,4。2 6,4 3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同时废止、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年八月十八日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 84号 的要求,由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会同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对国家标准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39、90进行了全面修订,在本规范的修订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总结了我国农村防火工作经验 消防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农村火灾事故教训 结合农村消防工作实际和经济发展现状.对农村消防规划、建筑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源控制.消防设施 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原规范的章节结构和具体内容相比都有了非常大的变化 是指导农村防火的综合性技术规范。故将规范的名称改为.农村防火规范,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6章和2个附录、其主要内容为、总则 术语、规划布局.建筑物,消防设施 火灾危险源控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寄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桃园南路59号 邮编0300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主编单位,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太原理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江苏省公安消防总队 黑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李济成。马,恒,李彦军,张耀泽 沈、纹 郭益民。朱耀武。倪照鹏、朱,江.武丽珍 李立志。高昇,李锦成 冯婧钰、王.宁。朱培仁。阚。强、任世英。徐.彤.主要审查人,李引擎。赵永代 高建民,申立新。罗.翔、董新民。王晓艳、汤 杰.郭国旗。鲁性旭.何蜀伟 费卫东。张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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