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2、防护距离4,2。1,本条是原规范第3,2。1条的修订条文.1991年国家颁发了.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对防护距离的确定 作了比较科学的规定。2010年修订颁发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对卫生防护距离又作了具体定义。防护距离是指.从产生职业性有害元素的生产单元,生产区、车间或工段,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的最小距离 目前,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已明确了三十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如氯丁橡胶厂,盐酸造纸厂,黄磷厂,铜冶炼厂。密闭鼓风炉型、聚氯乙烯树脂厂、铅蓄电池厂,炼铁厂,焦化厂、烧结厂.硫酸厂。钙镁磷肥厂。普通过磷酸钙厂.小型氮肥厂,水泥厂.硫化碱厂、油漆厂 氯碱厂、塑料厂.碳素厂 内燃机车厂 汽车制造厂,石灰厂 石棉制品厂。缫丝厂、火葬场,皮革厂 肉类联合加工厂,炼油厂,煤制气厂等,在工业企业总体规划中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中的规定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卫生防护距离的大小与国情。工艺生产技术水平。对污染的治理水平以及当地气象条件等因素有关.1,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应尽量利用原有绿地、水塘,河流.山岗和不利于建筑房屋的地带作为卫生防护距离.2,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应设置永久居住的房屋、是考虑到使人身不受污染,对卫生防护距离的地带应进行绿化是为了减少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4。2。4 本条是原规范第3。2、4条的修订条文,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系指企业内部噪声超过某一声级 以致对外部环境或内部工作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