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设计标高的确定7、2.1、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满足防洪水,防潮水和排除内涝水的要求,2 应与所在城镇 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3 应方便生产联系,运输及满足排水要求.4,在满足本条第1款 第3款要求的前提下.应使土,石 方工程量小、填方。挖方量应接近平衡,运输距离应短。7。2,2.布置在受江,河,湖。海的洪水,潮水或内涝水威胁的工业企业的场地设计标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业企业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工业企业的等级和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50201的有关规定确定,2 场地设计标高应按防洪标准确定洪水重现期的计算水位加不小于0.50m安全超高值 3,当按第2款确定的场地设计标高。填方量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可采用设防洪 潮、堤,坝的方案.场地设计标高应高于厂区周围汇水区域内的设计频率内涝水位 当采用可靠的防 排内涝水措施 消除内涝水威胁后,对场地设计标高不作规定。7。2.3。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7,2,4、建筑物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应小于0.15m,建筑物位于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有贵重设备或受淹后损失大的车间和仓库,高填方或软土地基的地段应根据需要加大建筑物的室内 外高差。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相协调,在满足生产和运输条件下 建筑物的室内地坪可做成台阶,7,2,5 厂内外铁路。道路。排水设施等连接点标高的确定应统筹兼顾运输线路平面,纵断面的合理性,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出厂外路面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