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 行政办公及其他设施5。7,1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布置应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布置在便于行政办公、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住区联系方便的位置。2,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5,7,2,全厂性的生活设施可集中或分区布置,为车间服务的生活设施应靠近人员较多的作业地点。或职工上.下班经由的主要道路附近.5.7.3,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企业的性质,生产规模。火灾危险程度及其所在地区的消防能力等因素确定。凡有条件与城镇或邻近工业企业消防设施协作时,应统一布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消防站应布置在责任区的适中位置.应保证消防车能方便,迅速地到达火灾现场 2,消防站的服务半径应以接警起5分钟内消防车能到达责任区最远点确定。3、消防站布置宜避开厂区主要人流道路.并应远离噪声源,其主体建筑距人员集中的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口不应小于50m.4.消防站车库正门应朝向城市道路。厂区道路.至城镇规划道路红线 或厂区道路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15m。门应避开管廊 栈桥或其他障碍物.其地面应用混凝土或沥青等材料铺筑 并应向道路方向设1,2,的坡度.5,7,4 厂区出入口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布置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2。主要人流出入口宜与主要货流出入口分开设置,并应位于厂区主干道通往居住区或城镇的一侧。主要货流出入口应位于主要货流方向,应靠近运输繁忙的仓库.堆场,并应与外部运输线路连接方便。3.铁路出入口应具备良好的瞭望条件。5.7 5,厂区围墙的结构形式和高度应根据企业性质、规模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围墙至建筑物。道路,铁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7,5的规定。注,1.表中间距除注明者外.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墙突出边缘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当条件困难时,可适当减少,当设有消防通道时 其间距不应小于6m.3。传达室。警卫室与围墙的间距不限。4.条件困难时、准轨铁路至围墙的间距。当有调车作业时.可为3,5m、当无调车作业时 可为3.0m.窄轨铁路至围墙的间距.可分别为3,0m和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