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生产设施5,2、1,大型建筑物 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5,2,2,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 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洁净厂房的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5。2.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 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 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 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 5。2。4。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 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 其与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的防振间距应符合表5、2 4 1的规定。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及允许振幅的关系应符合表5.2 4,2的规定。注,1。表列间距,锻锤.落锤及空气压缩机均自振源基座中心算起.铁路自中心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 自路肩边缘算起。水爆清砂自水池边缘算起,有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自其中心算起,2 表列数值系波能量吸收系数为0、04,m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防振间距,当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波能量吸收系数小于或大于0,04,m时.其防振间距应适当增加或减少、3、地质条件复杂或为表列振源外的其他大型振动设备时,其防振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或按实测资料确定 4,当采取防振措施后。其防振间距可不受本表限制,5.2,5.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2.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应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布置,3 产生高噪声生产设施的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 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4、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 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5,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5、2.6、需要大宗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与其原料 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并应位于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生产大宗产品的设施宜靠近其产品储存和运输设施布置,5,2、7,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5,2,8.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其与循环水冷却塔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