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生产设施5,2,1。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 对较大 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 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5、2,2,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 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洁净厂房的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5。2.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 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 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 5。2,4、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 构筑物布置、其与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的防振间距应符合表5,2,4。1的规定,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及允许振幅的关系应符合表5 2。4。2的规定,注.1 表列间距、锻锤,落锤及空气压缩机均自振源基座中心算起.铁路自中心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 自路肩边缘算起 水爆清砂自水池边缘算起,有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自其中心算起 2。表列数值系波能量吸收系数为0。04,m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防振间距,当湿的砂类土 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波能量吸收系数小于或大于0,04,m时。其防振间距应适当增加或减少,3.地质条件复杂或为表列振源外的其他大型振动设备时,其防振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或按实测资料确定 4,当采取防振措施后 其防振间距可不受本表限制 5、2、5.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2 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应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布置、3。产生高噪声生产设施的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 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4,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5,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5,2.6,需要大宗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与其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并应位于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生产大宗产品的设施宜靠近其产品储存和运输设施布置 5,2。7,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5,2、8,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其与循环水冷却塔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 3.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