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生产设施5.2.1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 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 5 2.2、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 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洁净厂房的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5,2、3 产生高温 有害气体,烟,雾 粉尘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 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5.2,4.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 构筑物布置、其与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设备的防振间距应符合表5。2,4 1的规定,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及允许振幅的关系应符合表5.2、4 2的规定、注.1,表列间距.锻锤 落锤及空气压缩机均自振源基座中心算起,铁路自中心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水爆清砂自水池边缘算起.有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自其中心算起,2,表列数值系波能量吸收系数为0,04 m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防振间距 当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波能量吸收系数小于或大于0、04.m时 其防振间距应适当增加或减少。3.地质条件复杂或为表列振源外的其他大型振动设备时,其防振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或按实测资料确定,4,当采取防振措施后 其防振间距可不受本表限制。5。2。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2。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应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布置.3.产生高噪声生产设施的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堆场等,4。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5.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的有关规定。5.2、6,需要大宗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与其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并应位于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生产大宗产品的设施宜靠近其产品储存和运输设施布置,5,2,7、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 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5,2、8 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其与循环水冷却塔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