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生产设施5,2 1。大型建筑物,构筑物。重型设备和生产装置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 地基承载力较大的地段。对较大.较深的地下建筑物,构筑物 宜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填方地段 5.2,2.要求洁净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大气含尘浓度较低。环境清洁 人流.货流不穿越或少穿越的地段,并应位于散发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污染源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洁净厂房的布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有关规定、5。2 3.产生高温,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生产设施 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段,并不应采用封闭式或半封闭式的布置形式。产生高温的生产设施的长轴宜与夏季盛行风向垂直或呈不小于45.交角布置。5 2,4.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应避开对防振要求较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布置 其与防振要求较高的仪器 设备的防振间距应符合表5 2 4。1的规定.精密仪器。设备的允许振动速度与频率及允许振幅的关系应符合表5。2 4、2的规定.注,1。表列间距.锻锤,落锤及空气压缩机均自振源基座中心算起,铁路自中心线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 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水爆清砂自水池边缘算起 有防振要求的仪器.设备自其中心算起.2.表列数值系波能量吸收系数为0。04 m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防振间距,当湿的砂类土.粉质土和可塑的黏质土的波能量吸收系数小于或大于0、04,m时,其防振间距应适当增加或减少.3。地质条件复杂或为表列振源外的其他大型振动设备时 其防振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 GB,50040的有关规定或按实测资料确定.4 当采取防振措施后.其防振间距可不受本表限制。5。2 5 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宜相对集中布置并远离人员集中和有安静要求的场所。2,产生高噪声的车间应与低噪声的车间分开布置,3、产生高噪声生产设施的周围宜布置对噪声较不敏感、高大.朝向有利于隔声的建筑物 构筑物和堆场等,4,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设施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噪声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5.厂区内各类地点及厂界处的噪声限制值和总平面布置中的噪声控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的有关规定.5。2.6,需要大宗原料。燃料的生产设施、宜与其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靠近布置 并应位于原料,燃料的贮存及加工辅助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生产大宗产品的设施宜靠近其产品储存和运输设施布置。5.2。7.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设施的布置应保证生产人员的安全操作及疏散方便,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5,2、8,有防潮.防水雾要求的生产设施。应布置在地势较高。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其与循环水冷却塔之间的最小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5。3.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