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废料场及尾矿场4、6,1,本条为原规范第3.6 1条的修订条文。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因此工业废料的排弃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的有关规定,工业废料凡能利用的。均应加以综合利用 这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需综合利用的废料按其性质分别堆存.以便利用 减少利用时再倒堆,分拣,4,6 2,本条为原规范第3.6、2条的修订条文 第3款为强制性条款,为防止废料.特别是含有有害 有毒物质的废料对人身和土壤。大气 水体的污染、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和本规范第4。6节的规定选择堆放地点。并确定必需的防护距离,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不得对周围的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及危害。第4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和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的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款 一旦遭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会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 如日本某核电站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190人遭辐射污染。对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场应采取严格防扩散措施、4 6,3、本条为原规范第3。6 3条的分解修订条文、对废料排出量不大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利用城镇现有废料场堆放废料或与邻近企业合作共用废料场,可以节约投资和减少用地,4。6,4,本条为修订新增的强制性条文,是实践的总结和环境的要求、有少数企业将废料直接排入江,河.湖,海,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影响极大,为保护环境,避免水体污染,规定不得将江,河 湖 海水域作为废料场,4。6.5。本条为原规范第3 6.3条的分解修订条文。本条直接涉及环境保护,应注意的是,不少厂矿将废料场设置在江.河 湖 海岸旁滩洼地带。废料场初期距河道尚有一定距离。但随着废料量逐年增加。以致废料接近或浸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且影响航道。为此制定本条规定、4、6 6,本条为原规范第3.6.4条、关于废料场的堆存年限、本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是因为随着技术进步,设备先进.对废料的综合利用程度也在逐步提高,由于企业生产性质不同 技术水平各异、很难对堆存年限作具体规定,如辽宁,山西某大型厂、钢渣的综合利用达100,而有的企业达不到上述水平。可根据企业排废料量的具体情况确定堆存容量和堆存年限、宜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如某大型厂对于暂不能利用的工业垃圾的堆存年限。初期堆存年限为10年。废料场及尾矿场 矿井掘进所排弃的矸石,选煤厂筛选出的矸石及电厂所排弃的灰渣.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4 6 7.本条为原规范第3。6。5条的修订条文,由于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量很多,为了缩短尾矿的运输线路 节省基建投资.本条规定尾矿场宜靠近选矿厂布置.为了节约集约用地 尾矿场应建在条件好的荒山.沟谷。所谓条件好系指能满足尾矿场场地面积,容积和运输线路技术条件的要求。且建坝工程量小.又不对居住区和村镇造成污染的地段 并能使尾矿自流输送、节省运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