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废料场及尾矿场4、6,1,本条为原规范第3 6 1条的修订条文,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因此工业废料的排弃应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工业废料凡能利用的。均应加以综合利用,这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技术政策、需综合利用的废料按其性质分别堆存 以便利用。减少利用时再倒堆。分拣 4、6 2 本条为原规范第3,6,2条的修订条文.第3款为强制性条款。为防止废料。特别是含有有害.有毒物质的废料对人身和土壤,大气、水体的污染、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有关规范和本规范第4 6节的规定选择堆放地点,并确定必需的防护距离.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和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 不得对周围的环境和人员造成污染及危害 第4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现行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的要求.列为强制性条款、一旦遭受放射性物质的污染 会严重危害人们的健康.如日本某核电站放射性物质严重超标。190人遭辐射污染,对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料场应采取严格防扩散措施.4。6 3.本条为原规范第3。6。3条的分解修订条文,对废料排出量不大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利用城镇现有废料场堆放废料或与邻近企业合作共用废料场,可以节约投资和减少用地,4.6.4,本条为修订新增的强制性条文.是实践的总结和环境的要求,有少数企业将废料直接排入江,河.湖,海.造成水体严重污染、影响极大、为保护环境,避免水体污染。规定不得将江,河。湖.海水域作为废料场。4。6、5.本条为原规范第3 6,3条的分解修订条文 本条直接涉及环境保护,应注意的是、不少厂矿将废料场设置在江 河,湖、海岸旁滩洼地带。废料场初期距河道尚有一定距离.但随着废料量逐年增加、以致废料接近或浸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且影响航道 为此制定本条规定,4,6,6,本条为原规范第3.6.4条,关于废料场的堆存年限,本条作了原则性的规定.这是因为随着技术进步、设备先进、对废料的综合利用程度也在逐步提高。由于企业生产性质不同.技术水平各异.很难对堆存年限作具体规定,如辽宁.山西某大型厂 钢渣的综合利用达100、而有的企业达不到上述水平 可根据企业排废料量的具体情况确定堆存容量和堆存年限.宜一次规划,分期实施.如某大型厂对于暂不能利用的工业垃圾的堆存年限、初期堆存年限为10年 废料场及尾矿场、矿井掘进所排弃的矸石。选煤厂筛选出的矸石及电厂所排弃的灰渣 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 4,6,7.本条为原规范第3。6,5条的修订条文.由于选矿厂排出的尾矿量很多,为了缩短尾矿的运输线路,节省基建投资,本条规定尾矿场宜靠近选矿厂布置.为了节约集约用地,尾矿场应建在条件好的荒山。沟谷,所谓条件好系指能满足尾矿场场地面积,容积和运输线路技术条件的要求。且建坝工程量小,又不对居住区和村镇造成污染的地段,并能使尾矿自流输送,节省运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