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居、住、区4 5.1、本条是原规范第3、5,1条的修订条文,现在已有很多企业利用城镇的社会资源解决职工的居住和生活问题,既减少了企业的管理机构和定员,也减小了企业的负担.居住区宜集中布置。或与相邻企业组成集中居住区、其优点是可以集中建设生活福利,文化。娱乐,商业等设施.能逐步形成一个完整的生活区。且有利于节约投资。中小型企业、居住区人口数量较少。占地面积不大,一般应集中布置、如分散布置.不利于公用设施配套建设且增加基建投资.如浙江某中型厂,居住区人口少,和邻近玻璃厂协作 联合建集中居住区,但大型企业 职工人数较多,有时受土地限制 集中布置场地不足、也可集中与分散相结合.4。5 2 本条是原规范第3。5.2条的修订条文,在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下。居住区宜靠近工业企业布置,但紧靠在一起 出了厂门就是家门也不合适、虽然上下班方便 但不可避免地互相干扰。给工厂管理,安全、保卫带来一定麻烦、也影响居住区的安静和安全,卫生,特别是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的工业企业的居住区与厂区之间的距离,一定要符合卫生防护要求。但距离太远 职工上下班不便。在满足卫生 安全等防护距离要求的前提下,居住区最远边缘到工厂最近出入口的步行时间不超过30min是比较合适的、当超过步行30min时,宜设置交通工具、居住区宜靠近城镇。与城镇统一规划,不但能充分利用城镇设施.节约投资.也大大有利于提高职工及家属的生活福利及文化娱乐水平。方便职工生活、4,5,4。本条是原规范第3、5、4条.居住区利用荒地,劣地.应选择在不窝风的阳坡地段,在某些情况下、可能给职工生活带来一些不便。但节约集约用地是我们的基本国策,必须予以贯彻,4。5。5.本条是原规范第3、5.5条的分解修订条文,本条是为保障职工和家属人身安全作出的规定.湖北某大型企业建厂时,铺设了一条穿越企业居住区的临时铁路 后因工程量大、原规划的永久线路至今未建。临时线取代了永久线,造成几处与居住区主、次干道平面交叉、影响人身安全。铁路的噪声影响居民休息、现虽然改为立体交叉、但铁路下的道路净空受到限制。安徽某大型企业、在厂区与居住区之间设有铁路干线。形成居住区至厂区的道路多处与铁路交叉,影响交通,人身安全、如设立交。不仅增加工程费用.还会使进厂道路条件标准降低.4,5 6、本条是原规范第3 5.5条的分解修订条文、是参考各地区城乡。镇。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制定的。4.5.7。本条是修订的新增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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