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施工基地及施工用地4,8,1、需要独立设置施工基地时.应符合工业企业总体布置的要求,宜布置在生产基地的扩建方向或规划预留位置 并宜靠近主要施工场地、施工生活基地宜靠近工业企业居住区布置,有关生活设施应与工业企业居住区统一布置,4。8、2,施工生产基地应具备大宗材料到达和产品外运条件 并宜利用工业企业永久性铁路 道路 水运等运输设施,4,8.3。施工用地应充分利用厂区空隙地,堆场用地,预留发展用地或卫生防护地带 当厂区空隙地。堆场用地 预留发展用地或卫生防护地带不能满足要求时 可另行规划必要的施工用地。施工用地内、不应设置永久性和半永久性的施工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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