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暂行办法梅州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 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梅州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能准确.完整、及时移交梅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结合工作实际 特补充制订如下暂行办法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乡规划局13号窗口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协议书,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书。2,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是规划核实必备的条件之一。建设工程在规划核实前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档案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预验收 在10个工作日内。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以备规划核实时查验。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 不进行规划核实 在取得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后,该项目档案材料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放、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 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3,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派员参加,档案馆参加验收人将档案材料带到验收现场。供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人员查验、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并带、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 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移交书。梅州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1月13日.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