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暂行办法梅州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梅州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能准确。完整,及时移交梅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结合工作实际,特补充制订如下暂行办法,1,建设单位在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乡规划局13号窗口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协议书。或 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书,2,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 是规划核实必备的条件之一、建设工程在规划核实前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档案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预验收。在10个工作日内 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以备规划核实时查验,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不进行规划核实。在取得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后.该项目档案材料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放.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 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3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派员参加,档案馆参加验收人将档案材料带到验收现场。供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人员查验.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必须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档案材料 并带.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 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移交书、梅州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