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暂行办法梅州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梅州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能准确.完整。及时移交梅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结合工作实际.特补充制订如下暂行办法 1,建设单位在办理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乡规划局13号窗口签订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协议书,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书、2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是规划核实必备的条件之一、建设工程在规划核实前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档案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预验收,在10个工作日内,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 以备规划核实时查验 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 不进行规划核实,在取得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后。该项目档案材料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放,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3、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派员参加,档案馆参加验收人将档案材料带到验收现场 供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人员查验 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必须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并带.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移交书.梅州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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