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暂行办法梅州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 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梅州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能准确.完整、及时移交梅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结合工作实际 特补充制订如下暂行办法 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乡规划局13号窗口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协议书,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书。2,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是规划核实必备的条件之一。建设工程在规划核实前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档案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预验收 在10个工作日内。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以备规划核实时查验。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 不进行规划核实 在取得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后,该项目档案材料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放、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 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3,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派员参加,档案馆参加验收人将档案材料带到验收现场。供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人员查验、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并带、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 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移交书。梅州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