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暂行办法梅州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梅州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能准确 完整。及时移交梅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结合工作实际 特补充制订如下暂行办法.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乡规划局13号窗口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协议书,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书,2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 是规划核实必备的条件之一。建设工程在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档案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预验收,在10个工作日内、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以备规划核实时查验,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不进行规划核实 在取得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后.该项目档案材料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放,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3.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派员参加、档案馆参加验收人将档案材料带到验收现场.供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人员查验、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档案材料 并带,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城建档案移交书。梅州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