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的暂行办法梅州城区各有关单位,个人,根据,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加强梅州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能准确、完整,及时移交梅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结合工作实际。特补充制订如下暂行办法、1、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城乡规划局13号窗口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协议书、或、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移交协议书、2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 是规划核实必备的条件之一.建设工程在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应将建设工程档案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进行预验收.在10个工作日内。经预验收合格的。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以备规划核实时查验、未取得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证 不进行规划核实。在取得档案预验收认可证后。该项目档案材料留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存放.由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发。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3,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通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派员参加、档案馆参加验收人将档案材料带到验收现场,供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人员查验,4。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 必须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后所形成的档案材料,并带、建设工程档案收档确认书、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办理 城建档案移交书、梅州市城乡规划局。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