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会议纪要.2011、7.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二 一一年八月十日,2011年6月2日上午,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市住建局二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就近年来建设工程房地产项目和个人自建住宅规划核实中违法超建导致房地产登记办证难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会议由刁东平局长主持,与会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疏导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了充分的协商、并就解决上述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一.对市规划城建局2006年5月1日实施规划核实、验收,前的建设工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 房地产登记手续时,本着尊重历史.老事老办的原则,可以不收取规划核实凭证,二.实施规划核实制度后,经规划核实 发现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要依法查处。限期整改 经规划核实,不严重影响规划经整改仍存在违法建设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后给予补办 一 2,0,1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由市国土资源局补收超建部分楼面地价.市城乡规划局补收超建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处10.的罚款、市人防办补办人防手续、市城建档案馆补收超建部分档案服务费、二.2。0。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部分由市城乡规划局委托执法的单位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按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没收违法收入,三,补办手续按下列程序办理.一.2、0,1、1年1月1日以前竣工及在建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1、在规划核实中发现的违法建设 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1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国土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城建档案馆进行处理,2,由市城乡规划局责成违法建设者到有关单位进行处理。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有关单位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二。2011年1月1日后动工的建设工程违法超建处理程序 1。由市城乡规划局根据规划核实违法情况按本纪要第二点第2小点的规定函告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进行处理.2 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通知违法者到市城市建设管理理监察支队接受处理,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处理凭证给予补办并出具规划核实凭证.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和规划核实凭证给予完善相关手续。今后各有关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加强监管、把违法建设控制在萌芽状态。城监部门作为接受委托执法的单位,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委托单位沟通,报告、了解有关情况,加强监管 落实执法责任,各委托单位要大力支持受委托单位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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